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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卫生监督所内设机构

时间: 2015-08-07 10:01   来源:清新区卫生监督所   发布机构:   点击:-

办公室、后勤科(含财务):
    承担文秘、人事、财务、党务、后勤、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和执法考核工作;接受和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工作。
    公共卫生监督科:
    承担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卫生审查,并做好经常性、预防性的卫生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开展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对各镇卫生监督协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承担对辖区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组织对辖区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协助环境职业卫生科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
    医疗机构消毒监督科:
    组织和实施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血液管理、消毒产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组织对辖区内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对各镇医疗卫生监督协管机构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的工作。
    协助环境职业卫生科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
    环境职业卫生监督科:
    承担集中式供水、放射诊疗单位卫生许可工作及卫生许可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开展经常性职业卫生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卫生防护条例》规定的卫生监督工作。对全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职业病报告和职业卫生行政处罚;监督管理辖区内职业卫生健康检查、诊断机构。
    依法对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卫生审查,并做好经常性、预防性的卫生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辖区内违反法律法规的集中式供水、涉水产品单位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牵头组织对学校饮用水、传染病防控、教学、生活环境等学校卫生综合评价。
    受理发证(或行政审批中心):
    承担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放射诊疗单位卫生法律法规内的卫生许可受理发证及卫生许可档案管理工作;发放卫生宣传资料;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卫生许可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卫生许可工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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