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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司法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时间: 2015-04-09 15:47   来源:清新区司法局   发布机构:   点击:-

清远市清新区司法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区司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1)政工科(副科级)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政治思想教育、党务、人事、警务督察、工资福利、职称评定、计生、工青妇和老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审计监察、行风和廉政建设;负责系统人员培训、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调研、情况综合工作;承担保密、信息、信访、统计、政务公开、网络建设、外事交流、后勤、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和应诉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
    (2)公证律师管理股(社区矫正工作股)
     指导、管理、监督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管理政府公职律师工作。监督、指导公证处、公证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协助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办理年审注册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适用社区矫正前的调查评估;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组织培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承担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基层股
    指导、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并管理司法所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组织、开展司法助理员的业务培训;督促并检查司法所的职能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调解人员业务培训;督促和指导司法所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4)宣教股(区普法办公室)
    指导、组织全区普法宣传和教育工作;制订全区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各行业的普法工作;组织编写宣传资料;组织各镇、各单位干部、职工学法考试和建档工作;指导普法宣传报道和对外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全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制订全区在职司法干部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依法治区工作。
    (5)法制股(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区人民政府行政监督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本区依法行政考评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并向市政府备案和解释工作,负责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代表区政府对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对各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进行备案审查,对需经区政府批准的行政处罚依法审查;负责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基础培训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审核区政府各部门参加市政府行政复议事务,指导、审核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行政应诉事务;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区政府领导和上级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事业机构三个:
    (1)法律援助处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办理法律援助相关事务。
    (2)公职律师事务所
    为政府或政府部门解决法律事务,承办政府交办的法律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公证处
    根据《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各项公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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