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股职能
组织指导、协调和落实全区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行政审批重要措施的建议;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核发(第三类)工作;负责区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初审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备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初审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初审(包括加油站、剧毒品、易制爆、中央企业分公司、危险化学品专业仓储企业、带仓储设施经营一般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初审工作;负责在建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备案、设施设计审查、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初审工作;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初审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参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