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综合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和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宣传工作;负责综合档案室;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财政拨付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国土资源专项基金、行政事业收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二)人事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工青妇和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领导的任命;承担国土、地矿、测绘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评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纪检工作;负责党建、党务工作;负责抓好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
编制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审核各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参与上报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组织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等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供地方案;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拟订本县农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和耕地开发计划,监督土地利用计划的实施情况;参与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和可行性论证;审核建设项目用地的农业转用方案和耕地占补平衡方案。负责补充耕地的验收;指导农地用途管理;制定本县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监督检查。
(四)土地利用管理股
执行建设用地供应、流转等政策并监督检查;指导回收和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承办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监督管理土地市场秩序,承担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五)不动产登记股
负责地籍管理工作;承担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和变更调查工作,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矿产资源纠纷的行政确权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调处土地、矿产资源权属纠纷工作。
负责全县土地测量控制系统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出版工作;审核公开出版和展示的地图;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办理测绘任务登记,审查测绘单位资质,负责仲裁测绘纠纷;管理和监督测绘标志保护工作。
(六)矿产资源管理股
编制矿产资源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承担权限内采矿权审批,矿山储量动态、重要矿区和特定矿种保护性开采的监管工作;负责调处采矿权权属纠纷;协助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工作。
(七)地质勘查与环境保护股
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探(采)矿权市场及地质勘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调处重大地质勘查纠纷;指导地质勘查行业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工作。
(八)执法监察队
统筹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负责监督国土、矿产、测绘、土地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负责法规的宣传、解释;组织调研综合性政策问题;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用地、土地非法交易和违法探矿、采矿案件;负责对闲置土地的依法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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