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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时间: 2016-11-14 00:00   来源:清新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发布机构:   点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制定我区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依法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区编办、各有关单位负责。列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基本完成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公布工作,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工作。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区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各有关单位负责) 

(三)建设区网上办事大厅目录管理系统,推广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加快全区电子证照系统建设,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开展规范性文件立项需求调研,制定年度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规范性文件立项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区法制局、各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立项工作机制,实行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广泛听取意见制度。(区法制局、各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完善机制,确保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的落实,坚持有件必报审。(区法制局、各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逐步推行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由规范性文件主要实施单位进行政策解读的制度。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的制度。(区法制局、各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过依法行政考评等手段,推动行政机关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局、各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区法制局、各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以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全面设立法律顾问室,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制订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区法制局、各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定清远市清新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区政府办公室、各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探索推进综合执法。(区编办、区法制局、各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按照省、市的部署,在全区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实行无差别办事。对各部门正在实施的每项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录入行政审批标准编写录入模块,列明事项名称等要素,并向社会公开。(区编办、区法制局、各有关单位负责) 

(三)按照省、市的部署,在全区开展1次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清理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全员网上考试、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区法制局负责) 

(四)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区法制局负责)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强化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制定内部审批制度规范。(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负责) 

(二)进一步加大推动各镇、各部门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工作力度,将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镇履行生效裁判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评范围。(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区法制局负责) 

(四)强化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评价,督促各部门按照规范程序、审批条件、承诺期限、裁量标准等实施行政许可。(区编办、各有关单位负责)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各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合力。(各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开庭审理力度。强化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的监督力度,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延伸监督功能。(区法制局负责) 

(四)加强行政应诉队伍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区法制局负责)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及时出台贯彻落实意见。(区法制局负责) 

(二)各镇政府举办1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规范依法行政报告工作,按照省、市的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落实。(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切实做好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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