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统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市容管理股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三)市政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市政设施行业管理,负责制定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和改造的年度计划,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等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市辖区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燃气管网配套工作;负责市辖区燃气经营网点入网的审批;负责全市新建燃气企业的审批;核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参与审核燃气行业有关调价方案;负责监督燃气供应企业(或经营者)执行国家制定的技术计量标准、服务质量。
(四)法规股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城市管理监察、城市的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负责有关的普法教育工作。
(五)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管理的执法调度、环卫保洁信息监控、路灯设施调控以及建筑工地密闭运输监控等管理监督工作。
(六)执法一大队负责中山路以东至飞来路执法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七)执法二大队负责中山路以西至城西大道以北执法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执法三大队负责城西大道清新段全段至飞水片区执法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九)执法四大队负责行政执法专项案件办理,对全区性跨区域或重大复杂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执法五大队负责各执法大队后勤服务、执法调度、安全生产等综合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十一)区园林和环卫管理所负责城市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相关年度计划;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城市绿化管理和养护工作。
(十二)区路灯管理所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和公共景观照明设计安装事项的审批手续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区镇村清洁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协调落实清新区镇村清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承担全区镇村清洁卫生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镇(场)开展辖区范围内镇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巩固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结合生活垃圾管理责任目标和任务要求,协助主管部门对各镇(场)范围内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承担镇村清洁卫生的信息收集、整理及宣传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