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涉农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清新财农〔2024〕52号)要求,我局组织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完成了2023年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农〔2020〕106号)规定,现将《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报告》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9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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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报告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