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日,我局对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东三街后一巷3号601单元楼顶砖屋权属人作出《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清新综执拆先告字〔2023〕13号),因无法联系当事人,我局未能将《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给当事人,现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 清新综执拆先告字〔2023〕13号.doc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3月9日
2023年3月2日,我局对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东三街后一巷3号601单元楼顶砖屋权属人作出《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清新综执拆先告字〔2023〕13号),因无法联系当事人,我局未能将《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给当事人,现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 清新综执拆先告字〔2023〕13号.doc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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