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奔威驾校办公室旁查处非法经营燃气案件过程中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涉案工具摩托车、行驶证、驾驶证等,因当事人刘某桥逾期仍未到我局处理,现依法予以通告。
请刘某桥(430322********5038)自本通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等)到我局安全办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我局将依法对上述涉案物品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中88号
联系电话:0763-5823650
附件:1.涉案工具情况统计表
2.涉案工具图片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