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区委、区政府: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和区依法治区办工作安排,我局不断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强化财政执法监督,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的情况以及贯彻落实措施
完整、准确、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把准财政部门履职方向、强化政治责任。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截至目前,我局开展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第一议题的党组中心组学习会10次(其中专题学习会2次、党组会议5次),全体干部职工会议2次;开展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主题学习4次。通过专题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把准财政工作的重要着力点。
二是强化法治思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聚焦财政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坚持将法治财政建设摆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确保法治财政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情况,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动法治广东建设的具体举措
(一)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
一是领导领学,通过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会议由党组成员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学习示范表率作用。
二是专题深学,7月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会,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将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收获转化为依法推进财政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和思路举措,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
(二)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动法治广东建设的具体举措
一是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核心,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一方面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促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向纵深推进。另一方面落实好我局普法规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推动财政普法工作走深走实。
二是持续深入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员教育体系、干部教育体系,深化财政干部全覆盖培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抓理论提升,坚持理论学习,贯彻落实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我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带头强化理论学习,深入开展法治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将深化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梳理分析阶段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推进工作。截至目前,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法律法规10次,专题学法2次、法治专题研讨会2次,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二)抓工作落实,聚焦工作重点,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
坚持党对财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扛牢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将法治建设摆在单位长远发展战略层面,截至目前,我局主持召开党组会研究法治相关议题5个。邀请法律顾问开展现场专题讲座2次,参与党组会议为决策提供法律意见1次,书面出具法律意见4份,为重大涉法决策、重要制度制定等提供服务保障。
(三)抓队伍管理,聚焦法制监督,提升财政履职效能
一是着力培养“懂财政、精业务、会执法”法律实践型法治队伍,将打造骨干型财政法治队伍作为法治建设的要点,完善外部跟班见学机制,结合上级财政监督工作,安排业务骨干到财政部广东监督局跟班学习,进一步提升财政队伍的财政监督能力。
二是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公开事项清单,健全集中办理机制,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着力打造一流的法治营商环境,加强对企业采购政策、公积金缴纳等知识宣传培训和政策解答服务,为企业生产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全区推进建设法治政府贡献财政力量。
(一)坚持党的领导,夯实思想基础
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会、主题教育等多种形式引领全局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部署。一方面,严格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精神,紧跟我区2024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将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增强财政法治工作的政治性。另一方面,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依法组织收入,兜牢“三保”底线,坚守机关单位过“紧日子”的理财思维,科学编制预决算报告,按照法定程序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接受同级人大监督。
(二)聚焦依法理财,擦亮法治财政底色
一是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严格贯彻落实预算法,加强政府预算统筹协调,规范收入预算管理,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依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化、整体化、公开化建设,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金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是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一方面,按照《会计法》《预算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检查工作规程,对3个行政事业单位及3家企业开展会计监督检查,规范其会计核算流程,提升其会计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按照年度财会监督工作计划,开展4项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确保依法理财。
五、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及清新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情况
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及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扎实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
(一)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一是优化审批服务。我局开展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已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并将审批时限从法定10 个工作日压缩至3 个工作日,同时通过精简审批材料及细化办事指南,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人民群众办事成本。二是推行代理记账行政审批方式由优化服务转为告知承诺,截至目前,我局办理清远市卓越英飞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和清远市八片网科技有限公司2家代理记账机构的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申请。三是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过程中,我局坚持为企业减成本、提效益,从受理申请到形成办理结果实现“最多跑一次”,为群众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切实提高我区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我局开展了2023年度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通过检查,不断规范政府采购流程,优化集采平台,促进政府采购规范化,维护公平竞争,从而进一步营造我区政府采购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是大力推进“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新的“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方案9月份通过区政府审批同意实施,方案紧密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扩大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为主的融资支持覆盖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强化财政金融对实体经济和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力度,推动我区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个体工商户快速发展。
三是为扎实做好我区涉企乱摊派工作,着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在全区范围内对2023年以来发生的乱摊派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并对2022年以来在财经纪律专项整治、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等工作中查处的乱摊派问题开展“回头看”,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持续推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坚决服务保障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该项检查工作发现问题34个,已全部落实整改。
(三)加强决策管理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积极作用,落实对决策事项的法律论证主体责任,作出决策前听取政府法律顾问及有关专家的意见。按上级要求制定《清新区财政局合法性审查工作办法》和《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流程。
(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加快推进“清远粤执法”应用全覆盖,截至目前,我局开展行政检查6次、行政处罚2次,上述行政执法均将执法信息录入“清远粤执法”平台,严格按平台程序开展行政执法流程,确保行政执法合法合规。
(五)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其能力素质。截至12月底,我局共举办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讲座2次,其中5月15日邀请法律顾问向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行政法律政策解读,5月28日召开普法专题讲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广东省财政行政执法流程指引》《广东省财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指引》《广东省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文件规范指引》等相关法律、指引进行学习,从而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意识,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打好扎实的理论基础。二是组织全体干部开展年度学法考试,我局考学率和优秀率均达100%。三是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六)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
一是开展专题培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学习。二是安排相关负责人及执法业务骨干参与区依法治区办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复议应诉专题培训班”和行政复议听证观摩活动。
(七)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加强党组对财政法治建设的领导。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分工落实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将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落实到预算管理、财会监督、风险防控等各项财政改革工作中,不断提升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
(八)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动态调整本单位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并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对清单内容的学习,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九)加强行政应诉工作
贯彻落实《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并加强对行政复议法的学习,提高行政复议和出庭应诉能力。截至目前,我局未涉及行政复议和出庭应诉工作。
(十)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期召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由局主要负责同志签署后报区委、区政府,并向社会公开。
六、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意识有待提高
部分干部职工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认识的紧迫感和主动性不够,法治意识不强,缺乏深入学习和理解法律法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尚未完全从“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法治观念尚未深入人心。
(二)普法效果有待提升
2024年,虽然我局开展了财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法宣传活动,但普法对象多数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及代理记账机构人员,普法覆盖面不广。此外,在普法宣传方式上仍停留在传统的派发传单和开展座谈会等形式上,对利用媒体、网络平台等进行宣传仍不够充分。因此普法成效还需不断提升。
(三)执法人员配备不足,缺乏行政执法专业人员
一方面,按照财政监管职能,我局对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会计行为、专项资金、非税罚没及票据管理等进行日常监管,但由于执法人员编制不足,持有执法证人员较少,在实施大型监督检查执法时人员配备不足,常处于捉襟见肘的局面,工作难以快速开展。另一方面,我局工作人员接受教育学习的领域主要集中在经济、财会、金融等,既熟悉法治工作又熟悉财政工作的复合型人才较缺乏。同时,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常态化培训不足,也使工作人员在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方面存在短板。
七、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坚持依法履行财政职能。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重点领域资金和政策支持,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切实提升预算管理效能。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二)不断提升法治监督效能。强化财会监督,进一步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加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的监督,切实提高财会监督实效。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实现监督信息与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合力,不断巩固和深化我区的监督整改成效。
(三)统筹强化财政法治保障措施。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财政法治培训工作,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带动财政干部模范践行。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积极创新普法方式,持续开展财政法律法规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宣传解读,推进有效普法。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