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至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全面总结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以来的中央政治局工作,深刻阐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政治性、战略性、指导性,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要重视谋划,更要抓好落实。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察实情、出实招、求实效,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切忌搞徒有其表的形象工程、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区财政局深化金融改革、创新金融供给,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辟新路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金监〔2019〕58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工作的通知》(粤财金〔2021〕15号)精神,区财政局联合区属金融机构,结合我区实际重新修订《清远市清新区“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优化后的方案将大大降低融资担保、保险成本,从而使“三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获得率得到进一步提升,在一定范围内助力我区“百千万工程”发展。主要体现有以下几点:
(一)贷款对象。目前我区在项目合作广度上还有待拓宽,方案重点对我区小微企业、“三农”、个体工商户这种体量小、底子薄、抗风险能力弱、缺乏有效抵押物的企业和个体经商户,通过政府性担保机构的增信作用,解决小微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财务不规范、资信不足、抗风险能力弱、缺乏有效抵押物等原因导致的融资难问题。
(二)贷款利率。我区“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以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精准对接的融资需求,优化服务、降低成本。目前贷款利率还有下调的空间,下半年计划贷款利率按照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可在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浮不超过LPR+165个基点,从而更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三)担保(保险)费。结合我区实际,计划优化担保(保险)费至1.2%/年或以下,由贷款对象一次性缴交。缴交后,担保(保险)机构代贷款对象向区财政局申请担保(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区财政按照其当年实际缴交保险(担保)费总额的80%给予一次性补助。
在目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个体经营及企业盈利水平难以覆盖融资成本。区财政局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借鉴汕头市“政银担”合作的经验,进一步优化我区“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提高财政补助资金的扶持带动作用,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升更多“三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获得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区财政局把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总结运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锚定完成全年目标,紧紧把握三季度黄金期、窗口期,加强经济运行调度,更加务实深入推进“百千万工程”,发挥好财政资金对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的杠杆撬动作用,加力加速推动经济回升向好,努力为全区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把学习成果体现到实际行动中、落实在发展成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