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来,区财政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多次深入各镇村(居)走访调研并查阅会计资料,发现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区财政局责成各镇政府对相关村(居)进行教育谈话,并督促村(居)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以深入纠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问题。
区财政局在现有问题“马上改”的同时,推动形成“长久立”的管理机制,如禾云镇政府印发《清新区禾云镇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转发《清远市清新区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加快建立优质营商环境;2024年6月以来,禾云镇财政所结合农村“三资”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整改,督促禾云镇六田村、建中村、井建村于7月11日修订印发《禾云镇六田村财务管理制度》《禾云镇建中村财务管理制度》《禾云镇井建村财务管理制度》,针对性地补充增加规范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使用管理的相关内容。又如石潭镇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整改反馈,要求各部门举一反三,横向到村、纵向到组,完善修订《石潭镇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石潭镇收入管理制度》,规范办事工作流程,同时指导村委会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7月10日石潭镇东安村、蒲坑村修订印发《石潭镇东安村财务管理制度》《石潭镇蒲坑村财务管理制度》,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确保整改成果突出化、整改效果长效化。
下一步,我局将集中力量针对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治与改进,从四个“进一步”着力,从而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制定详细的“三资”监管责任清单、三项重点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各镇村、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工作机制。
进一步规范管理流程。严格备用金管理,制定备用金提取和使用规范,限制大额备用金的随意提取,加强审批和监督。整治违规开支,对违规支出、超额发放奖金补贴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提升财务透明度,定期公开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村民监督,提高财务透明度。
进一步规范合同审核。明确合同要素、租赁期限和相关条款,减少合同签订的随意性。加强合同审查,建立镇村合同审查机制,对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的合同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合同合法合规。
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作用,针对系统操作复杂的问题,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系统操作流程的培训。协调新旧系统平台技术人员对接,确保数据迁移和对接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提高各镇村对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的认识和应用水平,确保系统充分发挥其在“三资”监管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