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适老模式 网站支持IPv6
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乡镇 > 部门 > 清新区财政局 > 行政执法 > 行政执法

2023年会计信息检查查前公示

时间: 2023-07-12 11:42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做好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将于2023年7月20日起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重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一)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宣传部

(二)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三)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人民政府

(四)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

(五)清远市灵光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六)清远财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和年限

(一)检查内容。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4.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等行为;

5.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减值准备的计提、职工薪酬的计量、企业合并重组、金融工具和关联交易的披露等高风险业务是否规范;

6.企业是否存在编制虚假报表、调节掩饰利润、偷逃税款、资金挪用、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7.部门决算数据工作质量情况,决算报表的数据是否与单位账面和报数的数据相一致;

8.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知识;

9.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包括是否制定了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

10.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立情况,包括日常现金余额、现金使用审批制度、结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

1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三公经费”控制使用情况;

12.发放津补贴是否依法依规;

13.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包括是否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是否存在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行为;

14.财务收支管理和使用情况;

15.基本建设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6.“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情况;

17.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8.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19.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票据管理使用情况;

21.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二)检查年限。

本次检查年限为2022会计年度,必要时可追溯检查其他年度。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友娣、袁蓓

联系电话:5813216  电子邮箱:qxczfg@163.com

欢迎社会各界以署名信、实名电话或面谈的方式向检查组反映被检查单位的有关情况,提供检查线索。同时,欢迎对检查人员的执法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