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做好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将于2023年7月20日起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重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一)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宣传部
(二)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三)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人民政府
(四)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
(五)清远市灵光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六)清远财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和年限
(一)检查内容。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4.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等行为;
5.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减值准备的计提、职工薪酬的计量、企业合并重组、金融工具和关联交易的披露等高风险业务是否规范;
6.企业是否存在编制虚假报表、调节掩饰利润、偷逃税款、资金挪用、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7.部门决算数据工作质量情况,决算报表的数据是否与单位账面和报数的数据相一致;
8.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知识;
9.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包括是否制定了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
10.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立情况,包括日常现金余额、现金使用审批制度、结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
1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三公经费”控制使用情况;
12.发放津补贴是否依法依规;
13.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包括是否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是否存在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行为;
14.财务收支管理和使用情况;
15.基本建设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6.“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情况;
17.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8.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19.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票据管理使用情况;
21.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二)检查年限。
本次检查年限为2022会计年度,必要时可追溯检查其他年度。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友娣、袁蓓
联系电话:5813216 电子邮箱:qxczfg@163.com
欢迎社会各界以署名信、实名电话或面谈的方式向检查组反映被检查单位的有关情况,提供检查线索。同时,欢迎对检查人员的执法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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