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广东省供销合作社2023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科函〔2023〕356号)、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粤农农计〔2023〕57号)等文件要求,省供销社选取清新区供销合作社作为广东省供销合作社2023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农化服务项目)实施单位之一。为做好农化服务项目工作,建立健全供销特色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补齐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全产业链发展短板,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引领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发展,清新区供销合作社决定向社会公开遴选农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的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为供销社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供销合作社须为实施主体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 34%;
(二)在广东省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
(三)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四)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五)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六)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七)已录入省供销社建立的服务主体名录库。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服务对象:项目在上级农业农村部门、供销合作社指导下有序开展,实施范围选择在清新区内开展,项目主要面向小农户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服务对象为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可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主体间接为小农户、家庭农场提供服务。实施主体为自己流转的土地实施的托管服务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项目实施任务:清新区供销合作社2023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共58万元,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1万亩,以水稻、玉米、马铃薯、番薯等粮食作物为主,经济作物为辅,重点选取 1—3 个环节进行补助,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不纳入补助范围。
实施主体完成面积核算按照托管服务“耕、种、防、收”各环节面 积 系 数 加 权 计 算 得 出 , 计 算 公 式 为A=0.36A1+0.27A2+0.1A3+0.27A4(A 为生产托管服务面积,A1、A2、A3、A4 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
(三)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单季作物按照每亩不高于 6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额度不超过托管总费用的 30%。项目资金补助给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在服务合同中明确补助服务对象的金额,并在最终收取服务费用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实施主体实施完成每造托管服务后,及时向清新区供销合作社提请验收,由清新区供销合作社自行验收,或组织第三方机构、专家等进行验收。验收以服务合同、作业轨迹、作业图片、农户确认书、满意度调查表等材料为主要依据。
三、公告时间
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0日。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9月25日。
五、具体要求
(一)提交资料要求
1.提交《清新区供销合作社2023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详见附件)
2.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其他可证明申请单位资质及服务能力的材料。
(二)申请流程:申请人可在本公告网站下载附件《清新区供销合作社2023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如实填写申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书(A4纸打印,装订成册后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于2023年9月25日前寄送到清新区供销合作社(以寄达时间为准,超时送达概不受理)。
(三)遴选确定:按照申报条件要求,经清新区供销合作社业务部门审核、集体研究,初步拟定农化项目实施主体后,将在网站发布公告,公示后如无异议,则确定实施主体。
六、联系方式
单位:清远市清新区供销合作社,通讯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建设北路1号 ,邮政编码:511800,联系人:陈仲炫,联系电话:0763-5834338。
附件:清新区供销合作社2023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doc
清新区供销合作社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