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4〕231号)及《清新区供销合作社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清新区供销合作社精心组织、严格程序,组织验收工作小组于2025年5月16日通过实地考察、调查访谈、资料审核等对我区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第二批项目进行了综合验收。目前第二批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拟拨付补助资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5年5月19日起至2025年5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社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建设北路1号
联系人:杨婧 联系方式:0763-5834128
附件:清新区供销合作社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拨付明细表
清远市清新区供销合作社
2025年5月19日
附件:
清新区供销合作社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拨付明细表
说明:1、清新区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目标为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1万亩,项目资金共计62.5万元,其中第一批已拨付32.094689万元,余30.405311万元补助资金为本次拨付总额。
2、因本次验收三家实施主体提交申请补助资金总额30.840643万元大于本次可拨付总额,故根据三家实施主体申请资料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资金分配,全额满足前两家,第三家按剩余可拨付资金额度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