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适老模式 网站支持IPv6
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乡镇 > 部门 > 清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机构职能 > 机构概况

机构概况

时间: 2025-02-14 15:37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府前路3号区机关办公大楼1号楼121室
       办公电话:0763-5826121

       办公时间: 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邮政编码:511800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区政府大院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四套班子和区政府大院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二)组织开展区政府大院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保障管理工作改革;协调、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三)协助相关部门对区政府大院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承担区四套班子领导公务用车、接待用车和机动车辆的定编申报、更新、处置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区政府大院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承担区政府大院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离退休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区政府大院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事务工作。
      (五)制订关于区政府大院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区政府大院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办公用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审核、规划编制、建设监管工作;承担区政府大院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等工作;承担区政府大院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
   (六)按规定承担区政府大院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资金及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区政府大院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
   (七)承担区政府大院办公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
   (八)按规定承担区政府大院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品的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
   (九)承担区会议中心和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工作;承办区级重大活动和全区性会议的总务和经费管理工作。
   (十)承担区政府大院办公区人民防控、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应急事务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区政府大院机关后勤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