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开展工作;承担本单位的会务组织、文电处理、档案资料、信访保密、宣传统计、计划生育以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青、妇等工作;承担文件交换中心管理工作。
(二)财务股
承担区政府大院机关事业单位经费预、结算管理工作;制订区政府大院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有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区级重大活动和全区性会议经费、区政府大院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离退休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机关办公区的水电费收缴工作;承担局聘用劳动合同工的工资福利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区政府大院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品的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区政府大院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事务工作。
(三)物业管理股
承担区政府大院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办公用房、办公区建设、人防工程、保障性住房和大型修缮等项目的审核、规划编制、建设监管、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等工作;承担区政府大院办公大楼、会议中心及其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承担区政府大院办公区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机关办公区的供水、供电及机电、电梯、消防设备的规划、建设、维修、保养、安全管理和美化、亮化管理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有关单位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协调、指导区政府大院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机关办公区人民防控、消防安全、电梯安全和应急事务管理工作;承担对进出管辖范围内机关办公区人员及车辆的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区级重大活动和全区性会议的会场安全保卫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治安队伍的管理工作,配合公安部门侦查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治安刑事案件。
(四)车辆管理股
承担区四套班子领导公务用车、接待用车和机动车辆的定编申报、更新、处置等工作;制订车辆经费和用车计划;承担区四套班子及本局车辆保养、维修工作;承办发放车辆用油、购买车辆保险和桥路费、车辆年审等工作;承担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和差旅费审核工作。
(五)后勤服务股
承担区四套班子领导办公室日常管理以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办公室前台接待管理工作;承担区会议中心的管理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会议室的会务保障工作;承担区政府机关饭堂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大院机关办公楼的清洁卫生、绿化管理工作;承担后勤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