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的通知》(粤交〔2017〕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局综合办反馈。
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1月16日
附件:1. (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的通知 (2).pdf
2.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7)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