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区交通运输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案例实践
行政执法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每一个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区交通运输局根据我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文件要求,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每一宗行政执法案件实践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地保障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清新区交通运输局查处了一宗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案件,当事人因使用粤R***78重型平板自卸货车装载了100.46吨石头的超载行为被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查处,超载率为224.1%。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五条第(二)项规定:“道路普通货运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上述行为判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实地走访、邮寄通知等方式仍然无法联系当事人进行协助调查。在无法联系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的情况下,为确定处罚对象,清新区交通运输局积极向多个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如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取该经营部的登记注册资料,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提取粤R***78重型平板自卸货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最终确定该案的处罚对象为当事人王某友。随后在其他送达方式后无法送达执法文书的情况下,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待诉讼有效期届满后将依法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件的办理,体现了我局在工作中坚持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疑难复杂案件的决心;体现了我局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行政,保障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清新区交通运输局将继续对照我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意识,以更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服务保障清新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