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粤清新交罚公告字〔2024〕1号
梁光冻(居民身份证号:4402331988****8011):
本机关于2024年9月6日对你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使用粤A80CW8轻型厢式货车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一案依法公告送达《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违法行为通知书》(粤清新交违通〔2024〕00273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2024年10月15日,本机关依法对你作出《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清新交罚〔2024〕00392号),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清新交罚〔2024〕00392号)文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763-5850873
联系人:梁志坚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迳口超限检测站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清新交罚〔2024〕00392号)
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