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清新教〔2020〕6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拟给予我区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单位2021—2022学年办学经费补贴资金合计176.82万元(补贴标准:学位补贴经费200元/生;集团管理运作经费20000元/所),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3月3日至3月13日共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实名书面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公示受理部门: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教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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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清远市清新区2021—2022学年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经费补贴汇总表.xlsx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