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培侨小学附属幼儿园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6年1月7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2026年1月14日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