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要求及省、市、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相关安排,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林业实际,全面落实依法治理,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的情况
(一)坚持领导带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我局党组分别于2022年10月18日及11月1日进行专题学习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张英杰同志领学了二十大报告全文,传达全省传达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黄坤明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区委传达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求全局上下认真扎实抓好林业系统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坚定不移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积极开展活动。组织发动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积极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会直播,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迅速掀起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端和热潮。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工作实际安排,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讨论,不断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向深入。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情况,有关推动落实的具体举措。
结合工作实际,我局扎实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各支部重点学习课程和我局普法责任清单。同时,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权威读本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要求各支部不定期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交流活动,并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结合“三会一课”、党员主题党日活动、创文包联下沉社区等契机开展学习和宣传,并通过广东省干部网络培训学院平台、学习强国、中国普法、广东普法等线上渠道开展常态化学习教育。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我局党组书记、局长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结合林业实际,及时听取和研究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有效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考评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将法治建设纳入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主持制定我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推动落实年度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及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本年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和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三会”会议议题预告制度,实行重大复杂案件统一提交案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度。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通过专家论证会、社会公开征集等形式多方征求意见。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求法律顾问作出书面法律意见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责作用;全面推动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扎实做好林业行政决策、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林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职能。明确林业主管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并向社会公布;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明确行政权力,确保履行政府职能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着力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两法衔接工作和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加强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的配合衔接,进一步提升我区依法治林的水平。认真开展违法执法和乱罚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加强自身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督促和监督。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我局党组书记、局长始终坚持从严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等各项规定;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对督办和问询事项,均作出及时认真回复;推动完善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梳理我局职能,分配责任股室和责任人,畅通举报渠道,实时进行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五)自觉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2022年,我局认真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完善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确保了应诉工作的积极应对,及时答复处理。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我局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3宗。
(六)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主持制定了我局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八五”普法责任清单以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等文件,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四、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情况,以及落实我区2022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相关安排的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由党组书记、局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面推进、督促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内容和解读,认真落实我区2022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并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认真研究制定了《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有关文件,对我局本年度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安排和部署,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内容、重点和职责,确保本年度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落实、落细。按照区委依法治区办的有关工作部署,我局认真对照梳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报送落实2022年依法治区工作有关总结和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季度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五、学习宣传贯彻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的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活动。一是分别于2022年5月、6月组织执法股室骨干和各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及参加省林业局的相关林业行政执法专题培训和学习,从新《行政处罚法》、《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展开学习。二是组织我局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参与清新区2022年度网上学法考试,推动我局干部职工的学法考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三是邀请了我局常年法律顾问举办规范性文件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法律援助法》等内容的法治专题讲座,不断提高我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六、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原因;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1.依法全面履行林业行政职能
(1)加强森林资源管护。一是加强采伐监管。2022年至今,我局审批林木采伐许可2314宗,采伐蓄积共298926立方米,没有发生超限额采伐的情况。二是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林地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今年以来,我区共办理29宗使用林地审批,办理使用林地面积合计73.1474公顷;三是推动森林督查整改工作。我区2021年森林督查103个违法图斑案件已全部办结。同时,我局已全部完成2022年的森林督查图斑核查工作。
(2)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一是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在省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点的龙须带水库,实行24小时巡护工作,严密监测水库区域候鸟等野生动物种群动态,并及时将监测情况汇报;二是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我局分别在3月和5月联合广东清新白湾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中共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共同开展多个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的专题宣传活动;三是由我局牵头,联合各相关职能单位,组成了清新区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并对市场、餐馆酒楼、花鸟市场等场所开展涉野生动物保护监管的集中整治行动。行动中均无发现我区存在非法售卖或食用野生动物的情况。
(3)积极探索建立各项工作机制。为更好地使林长制落地见效,促进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协同推进保护森林资源,2022年5月,区林长办与区检察院共同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召开“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加强林业案件的执法,进一步压实镇村林长履职。8月区林长办、区检察院、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执法、镇综合行政执法、镇林业站进行联合协作行动,查处区内木材加工企业疫木加工情况,取得良好的效果。
2.加强制度建设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2022年,我局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制度,分别印发了《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及其3份配套文件。严格依法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对各程序环节及时间节点充分把关,及时推进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各个法定程序,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通过专家论证会、社会公开征集等形式多方面征求意见。加强常年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方面工作的积极作用,向法律顾问征询出具法律意见书4份。
3.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22年,在森林公安转隶、乡镇林业站改革的背景下,我局整合执法力量,平稳做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1)依法依规地进行案件办理工作。2022年我局共受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27宗,通过加大侦办林业行政案件力度,有效地保护了林区的安全,促使辖区的林地使用者法律意识和自觉性不断提高。
(2)重视“两法衔接”工作。与公安、刑事司法等部门建立有效的行政执法和衔接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广东省林业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实施办法》等规定,定期与公安、检察等部门进行座谈讨论,加强完善两法衔接工作。今年我局在两法衔接平台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共12宗。
(3)加强执法指导和执法保障工作。一是在乡镇实施综合执法后,我局多次到各镇指导执法队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2022年以来组织综合培训2次,参加人数72人次,实操执法培训指导27次,参加人数167人次,印发做好乡镇林业执法工作相关文件,加强乡镇执法指导工作。二是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更新我局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执法装备一批,并申请行政执法经费用于执法有关工作提升等方面。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证资格和验审的管理,按时完成我局执法人员的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
4.加强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
(1)积极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能力建设,确保了应诉工作的积极应对,及时答复处理。2022年,我局收到行政复议2宗(其中1宗2021年受理),行政诉讼7宗(其中未开庭1宗),已审结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结果均为维持。二是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针对已开庭审理的3宗行政诉讼案件我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均依法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2)加强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工作。严格依法办理群众信访事项,做到热情接待,及时办理,注重实效,把矛盾化解在基层。2022年,我局共办理群众书面来访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件共25宗,处理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单47件,及时妥善处理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紧缺。森林公安的转隶后,我局林业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也没有专项执法经费,很大程度制约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2.执法业务能力还有待提高。由于培训渠道和培训手段较为单一,缺乏专业的执法培训和丰富的执法实践经验,现有的林业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执法能力已不能适应现时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林业行政执法新难题。
3.法律法规的对外宣传力度有待提高。学法普法氛围不够浓厚,普法宣传方式缺乏创新,宣传阵地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借助新媒体、互联网平台较少,涉林法律法规的宣传面不够大。
(三)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合力。继续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相关要求,发挥领导的牵引和突破作用,并要求各部门负责人主动担当作为,带领各部门紧紧围绕清新林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切实加大林业监管力度,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推进林业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2.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能力建设。通过集中讲座、学法考试、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继续自觉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森林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积极履行工作职能,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注重从办案实践中积累经验,做到举一反三,融会贯通。
3.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通过组织专题学习讲座、印发宣传材料、法律咨询、图片展览、以案说法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扩大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