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局各股室、各下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经局党组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决策事项组织承办部门按规定履行重大性政策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按规定向局党组请示报告。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
2023年11月01日
附件:
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