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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3-04-07 10:33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做好我区范围内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确保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会议和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一次深度检查,及时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的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走好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二、范围标准

      由我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中,连续两年或以上不参加年报(年检),名存实亡,且通过登记信息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三、主要措施

    (一)撤销登记。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

    (二)注销登记。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我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清算。

    (三)限期整改。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更名等方式),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的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我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负责指导社会组织提出整改方案。

      四、工作任务

      结合年度检查(年报),对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整治社会组织名单,逐个明确整治措施、步骤和时限。梳理摸排“僵尸型”社会组织有关信息,确定“僵尸型”社会组织名单,并于5 月底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及信用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进行整治,涉及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完成整改;涉及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履职后,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启动相应程序办理。9 月15 日前由区民政局负责总结整治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民政局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工作情况,分析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性规定,建立长效机制,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五、工作要求

     各区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的重要手段,充分认识到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区民政局要调配相应力量,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协作机制,按工作职责加强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业务活动等方面的管理。对未完成整治的“僵尸型”社会组织,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联系,分析和解决整治社会组织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协商整治措施,加快推进整治进度,确保整治任务顺利完成。对工作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要依法进行调查处置。要坚持普法与执法相结合,提高执法服务能力,推动社会组织遵法守法、诚信执业成为常态。




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

2023 年4 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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