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社会组织:
为推动我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现将《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凡在我区登记且符合参加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参照评估通知的要求申请参评。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必须于2023年5月25日前向区民政局提交《清远市县(市、区)级社会组织参评确认表》,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zip
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