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人民政府部分道路命名申请经批准命名(清新地办字〔2023〕20号),现予以公告。
一、“珠坑建设路”(Zhukeng Jianshe Lu,南起珠坑村委会中心村,北至珠坑供电所,长约300m,宽14m);
二、“珠坑旧街”(Zhukeng Jiu Jie,东起珠坑建设路,西至珠坑卫生院,长约200m,宽11.5m);
三、“珠坑新街”(Zhukeng Xin Jie,东起珠坑建设路,西至珠坑村委会牛掩村,长约300m,宽13m);
四、“珠坑向群街”(Zhukeng Xiangqun Jie,东起珠坑市场,西至珠坑新街,长约60m,宽9.5m);
五、“珠坑利民街”(Zhukeng Limin Jie,东起珠坑建设路,西至珠坑市场,长约60m,宽6m);
六、“珠坑同心路”(Zhukeng Tongxin Lu,东起珠坑建设路,西至同心铭源希望小学,长约50m,宽7.5m)。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地名标志、交通标志、广告牌匾等标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公共平台发布的信息;法律文书、身份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各类公文、证件;辞书等工具类以及教材教辅等学习类公开出版物;向社会公开的地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标准地名的其他情形,必须使用标准地名。
清远市清新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