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清新区 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在市农业农村局、区委依法治区办的正确指导下,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贯彻落实到“三农”工作的各个方面,为全面推进我区乡村振兴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一、2024年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一是制定系统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制定了《2024年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推动我局全体党员干部持续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二是认真落实各类专题学习。今年以来,我局先后多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2月7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4月19日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5月14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8月8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11月20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12月26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动法治广东建设
我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要求局领导干部要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加强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乡镇、进农村。同时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动法治广东建设,结合我区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科学谋划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了《2024年清新区农业农村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及普法责任清单》。于2024年9月、12月组织开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专题学习,切实学懂弄通习近平法治思想,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三农”工作紧密结合,切实用法治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根本保障。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4年,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黎雄銮同志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动法治广东建设。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工作安排,坚持常抓常议,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要求全局上下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责任,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责任感,树立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的理念。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局党组决议决定。认真学习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将学习的结果转化为工作的思路。及时研究解决我局法治政府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将法治建设纳入局年度工作计划,并积极利用党课、会议、支部学习等形式,不断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政治素养和领导能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运用法治观念推动落实农村综合改革和乡村振兴工作。
(四)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清新区 2024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情况
1.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我局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制发程序。2024年,我局制定印发了《清远市清新区麻竹笋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清远市清新区桂花鱼养殖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清远市清新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试行办法》等3份部门规范性文件。二是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4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并出具法制审核意见4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6件。三是落实法律顾问审查制度。我局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常年法律顾问防范法律风险、解决法律问题的作用,所起草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办理重大复杂行政处罚和应诉案件、涉及法律事务的合同事项均通过合法性审查。四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我局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文件严格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落实,开展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经过局班子会议讨论。并经局党组同意后实施公布,在制定过程中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参与、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评估等工作。
2.推进政府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一是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我局实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做到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相互对应。坚持精简审批事项流程,对本系统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和办理程序在网站全面公开,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严格控制在法定时限以内,能够压缩的办理时限的向服务对象公开承诺时限并严格执行。细化公开目录,明确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做到一次性告知需要修改的申请资料,争取做到让服务对象最多跑一次,提高办理效率。目前,我局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认领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201项,其中:行政处罚类146项、行政许可类22项、政强制类17项、行政检查类5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二是做好“互联网+监管”系统录入工作。我局按照省、市有关“互联网+监管”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事项数据收集和梳理成果对接,认真做好本部门监管事项认领和实施清单编制工作,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强监管数据的记录,及时记录监管行为、投诉举报、双随机抽查结果、监管对象、执法人员等各类监管数据,为我局监管方式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24年,我局监管事项有28个,录入率为100%。三是开展数据编目挂接工作。按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的要求,依托广东省“一网共享”平台,我局积极推进数据资源编目挂接工作,在一网共享平台上完成了编目,已经覆盖了本单位事项。
3.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加强执法监管。我局以“农资打假保春耕”、“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不断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管,联合各镇执法部门深入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农资、畜禽屠宰、农业机械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50多(家)次,出动执法人员350多人次;开展水上执法巡查163次、出动699人次;开展拖拉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19次,出动执法人员共110多人次。二是抓好执法监督抽检工作。强化农资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农资产品33个。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执法”、“农机安全专项执法”、渔政“亮剑2024”系列”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等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农业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办理农业行政执法案件6宗,罚没款合计14619.76元。四是落实“粤执法”无纸化办案要求。为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推进上线应用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粤执法”),截至目前,我局使用“粤执法”无纸化办理68宗行政检查案件,无纸化办案率为92%。五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局制定完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工作清单,全面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执法协作。认真执行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准则和重大农业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执法制度,按照规定公开农业行政处罚等结果信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要求,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努力做到主动公开信息及时规范。二是强化法制审核监督。依法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等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行政行为实体合法、程序合规。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参加年度农业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资格考试,加强证件申领发放审核,严把执法资格准入关,认真按要求开展执法证件审验、换证与专项清理工作。三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将随机抽查工作落在实处。建立“抽查通报”制度,将抽查报告在区政府政务网公开信息平台予以公布。按照“双随机”原则,以农药、兽药、种子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切实搞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5.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按时答复并积极配合案件审查,对可调解处理的案件积极配合调解。二是严格贯彻实施《信访工作条例》,规范信访工作秩序,依法及时处理群众信访诉求。
6.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内部岗位责任体系,促进内部管理和规范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制约机制。一是强化内部监督。实施法制机构审核、领导审批制度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二是强化社会监督。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将执法职责、权限、依据、条件、程序、结果等执法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同时,完善局内规章制度,规范工作人员依法按章执法。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截至目前,我局没有行政诉讼案件。
7.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健全干部职工学法制度。我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内容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通过集中学习、举办讲座、线上学习和自学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内容和特点来学,使学习成效更加明显。积极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2024年度全局学法考试完成率达100%。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求,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水平,分别在8月21日和9月6日组织各镇参加 2024年清远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安全生产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及“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培训班(第一期)、清新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三是加强农业执法指导。积极主动到各镇开展执法指导工作30多次,联合镇政府开展执法检查,包括禁渔期执法巡查、农资专项检查、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等;向各镇移交案件线索12宗,指导镇处理违法案件15宗。以联合执法为手段,加快推进执法权下放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乡镇顺利开展农业执法工作,执法权下放能接得住、接得好。四是召开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 12月27 日,我局召开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专题讲座,进一步增强了我局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农业农村各项工作的能力。
8.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一是不断加强学法普法。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结合我区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科学谋划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研究制定了《2024年清新区农业农村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及普法责任清单》,将法治作为必修课,并明确了95部涉农法律法规规章的普法责任分工,要求局各部门持续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推动各项普法举措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二是积极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我局与区司法局联合印发了《清远市清新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截至目前,我区共有204个行政村居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820户,行政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覆盖率达 98%。
9.推动法治精神进村入户。一是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日活动。坚持每年在“宪法宣传周”期间举办“宪法进农村”主题日活动,针对农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农村开展宪法和涉农法律法规宣传。二是开展乡村振兴普法系列活动。乡村振兴促进法出台后,我局充分利用农业农村部门主管农业、熟悉农村和贴近农民的工作优势,深入到农村田间地头,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画、举办讲座和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深入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宣传和有效实施。三是开展农民丰收节普法同庆活动。以中国农民丰收节为乡村法治宣传的主阵地,深入农村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和农业法等涉农法律法规。截至目前,清新区农业农村局已举行了共7届的农民丰收节普法同庆活动,在中国农民丰收节期间,向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及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防疫、肥料、种子知识宣传手册和宣传传单等普法宣传材料,将普法有机融入庆丰收活动,使农民群众感受丰收喜悦的同时感受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虽然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学习、培训和宣传的形式不够多样,针对性和实效性仍需提高。由于农业农村工作涉及面较广,需要学习领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多,很多时候宣传还停留在派发宣传资料和参加主题宣传活动,运用新媒体进行宣传的手段有限,宣传缺少互动性。二是主动创新、创造性开展法治工作不够。由于农业执法人员缺乏,人才储备不足,而执法任务繁重,导致农业执法人员在开展法治工作中缺乏主动和创新。三是部分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行政执法难度大。农民群众是农业行政执法的直接对象,少数群众因自身素质和受教育程度等的限制,法律意识淡薄,在受到侵害时不懂使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导致农业执法难以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结合全区农业农村工作重点,扎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是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农业农村领域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强化依法决策。
二是加大农村普法宣传力度。紧紧围绕“三农”中心工作,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当中,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完善普法工作机制,全力做好“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持续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
三是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一方面,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和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依法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的水平;强化案件办理,在办案实践中学习、提升,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对各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培训和实地指导,主动作为、积极配合,紧紧围绕执法主业,建立健全与各镇协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力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