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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时间: 2022-08-04 10:03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现就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改革的理念、创新的举措、科学的手段提升“三资”监管水平,管好、用好、经营好农村集体“三资”,为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农村“三资”的监管力度,实现农村“三资”底数更加清晰、管理科学规范、处置依法得当、监督常态有力,建立“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民主监督、管理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二、“三资”监管的范围

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金和资源。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指导、区财政部门具体负责集体资金的监督指导、区自然资源部门具体负责集体所有资源的监督指导。

      1.资金:主要是指村、社区集体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其中包括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和租赁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村(社区)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集体资产资源变卖收入、国家或上级部门拨款、各种代收和借贷资金等村社区集体所有资金收入。

       2.资产:主要是指村、社区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农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等。如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牲畜、林木、果园、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村(社区)集体投资的企业(茶场、林场)及收益形成的资产、村(社区)接受的捐赠和无偿资助的资产、村(社区)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

       3.资源:主要是指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果园、荒地、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

       三、“三资”监管的原则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要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在监管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民主的原则,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资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2.坚持公开的原则,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或公开竞价。

       3.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遵循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节本增效,确保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4.坚持依法依规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在具体方法上坚持从我区实际出发,选择方便群众、简便高效的办法开展工作。

       四、监管工作

       (一)完善管理制度。在资金管理方面,重点完善财务收支、预决算等制度。在资产管理方面,重点完善资产清查、登记、评估和经营等制度。在资源管理方面,重点加强对资源承包、出让和开发利用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协商、公开竞价、招标、投标等制度。在“三资”账务管理方面,全面推行“村(组)账镇代理” 记账模式,统一规范各村(组)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或经批准的其他账户,推进扫码支付、转账支付、刷卡支付为主的零现金收付模式,全面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资金变动实时提醒措施,对涉及村民利益的财务数据,依法及时公开。

       (二)健全处置机制。要加强和规范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各村(居委会)的资产、资源等出租发包事项,必须事前向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备(涉及国有资产的必须经镇政府研究同意批复后),并要严格按文件相关程序办理;如涉及建设(含改建、加建)等必须向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复同意后才能根据申请方案按程序实施。严格归档管理,并对合同履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要完善处置程序,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资源开发利用时,要在实施前进行科学评估、民主决策。涉及金额较大、农民群众关注度高的,要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

       (三)健全监督机制。要加大公开力度,各村(居委会)要把“三资”台账在清新区党群服务系统和村务公开栏公开,并及时更新,保障村民(社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健全监管机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在各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承担原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即监事会)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监督职能,对农村“三资”进行有效监管。要完善动态监督机制,逐步实现对农村“三资”的动态监管,不定期对“三资”情况进行清查核实,并开展集体资产审计。建立区、镇、村上下联通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全面推广农村“三资”信息化监管系统。构建分级管理的监督网络,实现对“三资”管理情况的实时监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由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直有关单位、各镇需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指导好辖区内所有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的“三资”监管工作。区纪监委负责监督指导,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林业局、区政数局、区农商银行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各镇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指导好所辖村(组)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及时落实有关“三资”监管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使用、管理和监督依法依规。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镇党委要积极主动,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推动工作的开展。区纪监委、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林业局、区政数局、清新农商银行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根据职能和任务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农村“三资”监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加强培训,扩大宣传。一是由区直有关单位组织对各镇相关工作人员、村组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骨干等加强培训力度,确保正常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印刷相关宣传手册发至各村民小组,并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公开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农综合服务平台应用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政策,营造浓厚氛围,统一思想,消除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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