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区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等“三项”制度,通过“四个强化”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有效推动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执法工作深度融合。
一是强化执法学习。确定法规股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职责,负责牵头组织执法人员加强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把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规范化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等工作相结合,相互促进,切实提升自身法律水平和业务素质,保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法律性、权威性、严肃性。
二是强化执法监督。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农业农村领域执法工作、各类执法案件进行审查把关和监督,对案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书面审查,并参与复杂、疑难执法案件的办理。
三是强化制度落实。注重落实执法责任制度,在平时工作中加强与执法部门的沟通,适时开展检查相关法律制度及“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执法中出现的不良倾向,防止执法不规范行为的出现,促进监督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四是强化执法规范。通过加强对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资格,事实、证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的监督。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培训教育、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对行政案件作出的行政处罚幅度和种类、办案人员引用的法律条款、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幅度、案件办理程序等发现错误和不适当的,及时提出书面意见建议。以标准促规范,增强实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