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农农办〔2021〕1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项目,提高我区农民合作社的质量,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我局于2021年8月30日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关于公开遴选清新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的通知》。在公告期间,共收到2家意向主体的申报材料,并于2021年9月28日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2家申报主体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定清远市清新区清联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我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承接主体。
现对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9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联系电话:0763-5817556)。
投诉监督电话:0763-5831346。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30日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