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加强农业法治建设,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为我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的情况
局党组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列入局重要议事日程,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的决策,将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加强局党组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切实提高学法的实效性。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情况,有关推动落实的具体举措
局党组坚持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定期组织局党组成员系统学习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等重要论述思想,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要求局全体干部职工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责任,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责任感,树立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的理念。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工作要求,今年以来,局党组书记、局长邓宝茂定期主持召开了多次专题学习会议。年初,我局依照“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制定年度法治宣传工作计划,积极利用“民法典”宣传月、“农民丰收节”和“12.4宪法宣传周”开展法律法规普法活动;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宣传,开展局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学习培训;积极利用LED显示屏、广播等传统媒体开展宣传;设置法治宣传点,分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标语;利用微信群及时发布各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全面扩展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宣传深度、广度。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落实领导干部年度学法的各项任务和措施。一是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治建设一切工作。全面系统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强化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学习法律法规列入党组会议学习内容。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知识和法律法规意识教育,推动落实法律法规作为各类专项培训的必修课,继续将法律法规作为执法人员学法的培训内容,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三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农业农村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法治理论、法律知识的学习列入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
四、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情况,以及落实我区2022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相关安排的情况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服务质量,我局压缩办理时限,对不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审批事项,在原有办理时限的基础上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全部压缩。对需进行评估事项,降低办事成本,压缩评估时间。还公开审批政策信息,提高审批透明度。全面公开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等审批信息,明确公示审批事项名称、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审批程序,并对审批政策信息进行动态调整与完善。同时,精简审批资料,推行“让数据多跑”。完善并运行好政务网上审批平台,通过减流程、减材料,推动“让数据多跑”,努力做到办事群众从“跑多次”变为“只跑一次”。为提升监管效能,我局厘清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细化了标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实现行政审批监管检查常态化。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对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二是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开展营商环境学习宣传,开展政务诚信学习教育活动。三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部门和工作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切实维护企业、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进一步做好农业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我局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推进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清远市清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执行,成立了区农业农村局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局主要负责人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我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决定前,均需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是与广东大观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二是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清远市清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三是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局将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管理,编制执法目录,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责清单,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可回溯管理。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确保依法执法。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合理确定自由裁量幅度,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确保执法处罚公平、公正、准确、合法。
五、学习宣传贯彻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的情况
今年以来,局党组持续开展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农村、进头脑。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的学习宣传,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制度化经常化阵地化的意见,持续推进宪法进农村。持续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宣传民法典关于农村承包经营户、特别法人、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规定,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农民权益、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协助做好民法典题材新媒体案例评选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重点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的宣传实施。为落实农村疫情防控工作,我局坚持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将加强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做好新修订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宣传实施。
六、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原因;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1、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北江流域禁渔期执法和辖区水上捕捞执法巡查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清新区2022年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执法船艇水上24小时值班制度。截至目前,已开展水上执法巡查33次、出动233人(次),联合行动13次,收缴非法捕捞网具9张。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2宗禁渔期违法电鱼案件的处理工作,向2名涉违法电鱼人员发出责令赔偿渔业资源损失通知书,责令赔偿渔业资源损失共1000元,用于渔业资源增殖、保护。二是加强农资专项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开展农产品、农资、畜禽屠宰等领域市场执法检查,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00多(家)次,出动执法人员800多人次,抽检农资产品20个,暂未发现相关领域农业违法行为。三是开展拖拉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以来,会同镇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拖拉机违法案件工作指导和交流,并详细指导拖拉机案件的查处;并会同公安交警部门、镇政府开展拖拉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12次,出动执法人员共117人次,共检查16台拖拉机,发现拖拉机存在车辆超载、无行驶证、使用伪造牌照等违法行为,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并配合交警部门和禾云镇、石潭镇、龙颈镇政府等部门接受调查处理;查处使用伪造牌证违法行为2起,罚款400元,已办结,严厉打击拖拉机道路安全违法行为。四是加强执法职权下放指导工作。我局积极主动到各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指导工作,联合各镇加强开展执法巡查,包括禁渔期执法巡查、农资专项检查、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等等。截至目前,累计前往各镇开展指导工作40多次,指导各镇处理农业违法案件11宗。
2、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一是部署落实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农业安全生产工作8次。二是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宣传。截至目前,我局开展27场次宣传活动(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乡镇、进村委、进家庭20场次,举办培训班7场次),悬挂横幅10条,累计派发1000多份宣传资料(环保袋、宣传折页、张贴海报),并12次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移动客户端、山塘渔业公司通信平台等方式向渔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时发布气象、水文等预警预报信息,要求渔民在汛期、台风到来前做到渔船靠岸,人上岸。三是开展重点领域农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截至目前,检查农业企业(渔船、饲料厂、种植基地、养殖场、农资店、合作社家)896家(户/艘)次,排查出的205起农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毕。四是加强露天焚烧巡查工作。出动工作人员共862人次到各镇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发现露天焚烧秸秆32宗,派发秸秆禁烧宣传标语400份,拉宣传横幅72条。
3、切实抓好农产品定量检测和速测工作。一是对农业企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等场所开展蔬菜和水果日常快检工作,截至目前共抽检1024批次。二是加强定量检测工作,截至目前已开展种植产品农药残留定量检测311批次,并将定量检测常态化。三是积极开展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开展桂花鱼苗检疫34万尾,桂花鱼亲本0.1万尾。
4、抓好“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联合治理三年行动。探索建立11个品种农兽药安全使用,用药指导及监督,在快速检测的基础上,对重点农产品进行精准的农药残留定量检测,截至目前,共开展重点农产品定量检测13批次,其中韭菜为7批次、豇豆3批次、芹菜3批次,合格率100%。
5、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查。一是制定《2022年清新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二是对我区4家进口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严查装卸、储存、运输、加工过程中转基因生物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转基因生物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确保全部用于原料加工。对辖区内加工企业每月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6、扎实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推进我区法治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农村治理新格局,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把农业农村普法工作中“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同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高素质农民培训”和“法律明白人”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发挥好“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引领辐射作用,引导示范户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和谐稳定。贯彻落实关于法治乡村建设各项部署和具体要求,以坚强的法治力量助推我区农村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二)存在不足和原因。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部分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一是行政执法能力还需加强。主要原因在于缺少系统的行政法律法规培训,对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不够,导致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依法行政水平仍需提高。二是法治宣传工作有待完善。法治宣传进乡村下基层等工作落实不到位,还未做到全面覆盖。三是在实施下放乡镇行政事项权力的过程中存在困难,在执法的过程中执法的依据、执法权不明确,专业性较强的领域要求高,执法人员的数量、素质跟不上。
(三)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继续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法制机构,不断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及时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研究和部署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健全和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资料台账,按照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
2、着力提升涉农重点矛盾纠纷处理能力。围绕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村集体收益分配以及侵占农村集体“三资”等涉农重点矛盾纠纷,整合各方力量,加强矛盾纠纷化解,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3、继续开展农村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农业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我局将采取多形式普法宣传,通过现场普法、微信公众号、线上小游戏、横幅标语等形式对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宣传。进一步提高我区农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为推动我区乡村振兴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积极发挥专班作用,坚决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精神。二是指导各镇农村疫情防控专班严格落实值班值守机制。三是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合村两委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控,做好深入细致的排查,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人。四是坚持抓好我区渔业生产疫情防控工作,强调辖区内渔民尽量不离清进行作业。五是进一步完善了我区农村和渔民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组织架构,会同专班有关成员单位细化了工作职能和人员。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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