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群众: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11月4日印发实施的《清远市清新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于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
根据有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1月10日起,组织开展对《清远市清新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评估工作,通过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重新修订、废止或重新设定其有效期。
现将《清远市清新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大家踊跃参加。相关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月28日前以信函形式寄到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振兴路22号(清新区农业农村局帮扶工作指导与综合督查股),邮编:511800,联系电话:0763-5817183。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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