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771 号)、《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清远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农农函〔2022〕216号)的有关要求和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会议暨全省土壤普查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土壤普查办编制了《清远市清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清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3年2月6日
(联系人:周家畅,联系电话:5817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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