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9号公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现将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公布,明确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 (粤农农规[2020]10号).pdf
2.广东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渔业类)2015年修订版.pdf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