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22〕30号)、《广东省池塘养殖尾水治理专项建设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22〕506号)、《清远市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技术指导意见》(清农农函〔2022〕148号)、《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新农农函[2023]4号)等文件要求,我区组织开展了 2022 年清新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第一批申报养殖企业(户)提交的申报资料经审查,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现就第一批实施主体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3月2日—3月8日,共7日。
二、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联系单位: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黄桥生,联系电话:5816016。
附件:清新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第一批实施主体公示表.xls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