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需对盘点期间盘盈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现向社会公开选取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对我局及下属单位盘盈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其评估结果作为资产入账的参考依据,我局将对所有参加报名并符合要求的评估公司通过综合评分法确定一个评估机构作为资产评估承担机构。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1.评估内容:详见附件1《盘盈资产清单》
2.评估目的:对清单的资产进行专项评估,作为资产入账的参考依据。
3.评估基准日:2023年10月31日
4.提交报告时间:自签订评估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5.提交报告数量:《盘盈资产清单》中包含两个不同的独立核算单位名下资产,每个单位名下资产各需要提交一式五份评估报告。
二、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通过上年度年检合格;
2.同时具备房屋资产评估和资产评估资质;
3.能够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集中采购要求,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集采馆-定点集市”中的“资产评估服务”接受定点采购;
4.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计算),未受过法律、行政、行业处罚,且不在处罚期内。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起止日期: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
2.报名方式:邮箱提交资料(加盖机构公章)扫描件
3.报名邮箱:qxnyj_jcg@gdqy.gov.cn
四、报名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资产评估和房屋资产评估资质、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资格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法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4.资产评估报价(《盘盈资产清单》中包含两个不同的独立核算单位名下资产,需分开报价);
5.曾开展过的同类型服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小于或等于2个同类业务的合同);
6.详细联系方式(包括公司地址和联系人手机号码)。
五、评估机构选择和评估费用付款方式
我局将根据评估机构和报名情况,从符合报名条件的评估机构中,通过综合评分法选择评估机构。评估报告完成后经审核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评估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3-5818321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