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农组〔2021〕8号)和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完善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台账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我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经过镇村核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等程序,我区有5户20人返贫风险已消除,经镇村公示后上报区审批,现将我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名单(第十九批)公告如下:
清远市清新区三类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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