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6月30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开展了巡察。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组织局党组、各部门、局工会认真学习巡察反馈意见,深刻认识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决策部署上来。局党组结合分管领导多次召开巡察问题整改推进会,以强烈政治自觉、思想自觉保障整改落实。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
(二)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责任。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全覆盖、无死角,我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负责人,相关部门、局工会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组书记、局长梁国强同志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问题摆进去,以上率下,切实担负起整改落实第一负责人责任。各党组成员结合各自分工,带领相关部门对反馈问题照单全收,围绕区委第一巡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具体到事、落实到人。
(三)注重整改实效,强化政治担当。按照巡察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和要求,在局党组的统筹和具体指挥下,相关部门、局工会坚持以严的作风、铁的纪律,推进整改往前赶、往实做,不敷衍塞责、不搞形式主义、不弄虚作假,认真建立整改落实对账销号制度,整改到位一项、销号一项,确保问题真整改,责任真落实,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
二、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针对“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经党组会议通过,修订完善了《中共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学习笔记规范,对个人学习记录要求高标准、严要求,中心组组长定期检查笔记。二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与局务会议严格按规定区分,专人分开记录,做到专本专记。三是年初拟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根据上级要求适时调整学习主题和内容。截至目前,局党组中心组已完成年初学习重点内容23项。
2.针对“对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人社系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传达不够深入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深化运用“三法十条”,切实用好“前置法”,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人社系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前置为工作研究决策的“第一程序”。
3.针对“在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计划,以此为工作抓手落实各项意识形态工作任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局党组坚持每半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和听取工作情况汇报。
4.针对“没有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讲话精神,对稳岗拓业不主动,促就业保民生作用未发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局党组听取分管负责同志就结合“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讲话精神的工作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就业工作措施。就业中心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并研究部署工作措施。就业中心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等相关精神,引导就业中心工作人员提升服务质量。二是通过调研、走访等方式了解企业用工情况,及时更新企业岗位信息,9-10月举办各类招聘会10场,服务企业148家,提供岗位1065个,参与人数2414人次,达成意向55人次。三是联合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帮扶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四是采取“智能+人工”双重联动方式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工作2164人次,并为高校毕业生精准推荐岗位。
5.针对“对于保障农民工资支付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一是对办理保证金缴存和退还工作,我局严格要求有关工作人员按照省市有关工人工资保证金政策文件贯彻落实,严格把好办理关口。二是修订完善《清远市清新区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工人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工资保证金的存储、退还流程和使用流程等,杜绝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审批等问题,提升保证金办理工作的规范化。
6.针对“贯彻执行上级保障农民工权益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一是建立健全理论学习计划,每月组织执法大队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重要讲话等系列文章和业务知识等,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巡察反馈以来,局分管领导组织执法大队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习近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办公厅工作要做到“五个坚持”》《习近平:坚定理想信念 补足精神之钙》《习近平论全面依法治国(2022年)》等重要文章、重要论述以及业务知识。二是建立健全日常学习机制,明确全体干部职工每天必须利用学习强国平台进行理论学习不少于30分钟,推动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深学细悟,加深理解和领悟,强化理想信念和使命担当。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7.针对“区劳动监察大队对建筑劳动保障监察的日常巡查工作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一是经局党组会议通过,制订健全《清新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检查工作制度》,细化明确劳动保障监察检查事项、检查分类及来源、检查流程和工作要求,确保检查行为统一规范,有检查、有跟进、有整改、有闭环。二是制定劳动保障监察检查分工方案,明确劳动保障监察检查按片区划分两组负责,由两名副大队长各领一组开展检查和劳资纠纷处置化解工作,确保监督检查覆盖到位,责任到人。
8.针对“政务公开不规范,便民意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我局权责清单已重新更新到网站信公开目录,并核对广东政务服务网清单信息,确保所有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与权责清单保持一致。
9.针对“未按标准收缴工会会费,超范围发放慰问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一是重新核定工会会员会费缴费标准,明确今后将按新方案执行工会会费交纳。二是对于个别已发放慰问金但缺少证明材料的,相关人员已提供补全住院相关凭证。三是局工会组织学习《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清新区人社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细则》等,明确由财经委员定期检查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同时,明确业务经办人员在开展工会活动和慰问活动时要完善活动方案、签收表、慰问清单、证明材料、发票、付款单等,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化、程序化。
10.针对“财务人员工作马虎不严不实,导致账证不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一是有关整改情况说明:(1)经核对,2020年5月记账20-24号非作废记账凭证,上述会计凭证真实有效。(2)关于“2020年12月使用号码21236345的发票报支了两次加油费用”,经自查是由于车辆管理员同时为两辆公务车加了相同金额的油量,下载电子发票(两张连号发票)时工作错漏,误下载同一份发票报支。现已重新下载发票替换,账证相符。(3)经核对,就业中心2020年9月记账凭证13号被折叠于12号、14号记账凭证之间,并不存在遗失13号凭证。(4)2021年12月71号凭证缺少发票已交财务人员完善原始凭证(已补开发票)。二是召开党组会议,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等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清财行〔2018〕46号)等文件。三是经局党组会议通过,修订完善了《清远市清新区人社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票据报销、车辆管理、公务接待、工作误餐等程序和要求,并督促各股室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由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严格审核把关,杜绝财务管理不规范现象。
11.针对“车辆管理维修未按规定严格执行”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一是2019年3月划付车辆维修费用1300元为我局与事故责任方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往来款,明细清单原件由事故责任方保险公司入账报支。二是组织局党组,办公室主任,车辆管理员、财务人员等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清财行〔2018〕46号),以及修订完善的《清远市清新区人社局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车辆管理的申请、审批、经办、审核、报账的各项环节。
12.针对“将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职工体检”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一是有关整改情况说明:由于区财力不足,2020年度上级专项工作经费未及时拨付至我局,为确保上级下达目标任务按期完成,我局先使用局行政经费支付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的有关费用,导致年底局行政经费不足支付本单位职工体检,因此使用专项资金弥补,从客观上造成了专项工作费用被挤占的行为。二是组织局党组,就业股、就业中心负责人以及局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细则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三是今后面对专项经费不足问题时,我局将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沟通,争取专项经费及时拨付,提高经费保障,从源头上解决挤占专项资金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的问题。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13.针对“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局党组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明确领导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情况、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二是修订完善《清远市清新区人社局民主生活会制度》,由局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局民主生活会全程把关,对班子成员有关材料进行审核,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标准程序,按照上级规定的程序、标准扎实开展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程序不减少、标准不降低、问题不回避。三是9月30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成员对巡察反馈分管领域内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都直面问题、坦诚相见、实事求是,不回避问题、不避重就轻,各自提出了批评意见,做好紧扣主题、一针见血,开出了“辣味”
14.针对“支部设置不合理,影响支部工作开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六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现我局有党员49人,未达到设置党总支的条件。另外,我局退休党员13名,其中70岁以上5名,若成立退休党员党支部,经征求退休党员意愿,均无意愿担当退休党支部书记或委员职务。二是着力加强对退休党员管理力度,以及提高退休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积极性。(1)对于年龄较大、行动不便、智能机操作不善的退休党员,采购学习书籍、笔记本派人上门送学。(2)积极动员退休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大会等,多与退休党员交流沟通、了解需求,在节假日等开展走访慰问,关心他们的生活。
15.针对“落实选人用人有关制度要求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组织局党组、局办公室主任认真学习了中组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对局办公室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在今后的职务职级晋升过程中,严格执行干部任免回避制度,在讨论干部任免时,涉及与会人员及亲属的必须回避。
16.针对“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够到位,因私出国(境)审批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局党组、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传达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文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按照同志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二是明确《政审表》中“单位审查意见”栏的填写内容,不按要求填写审查意见的不予受理。三是切实落实证件集中管理台账,目前我局全体在职干部职工以及科级以上退休干部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已全部上交集中保管,根据人员变动及时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2022年来无干部职工申请因私出国(境)。
17.针对“对“配偶移居干部”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执行传达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局党组、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有关“配偶移居干部”的文件,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帮助干部职工准确把握有关概念、报备程序和纪律要求。二是9月,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排查本人或配偶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经排查,我局无“配偶移居干部”。三是今后我局将结合每年的纪律教育活动月,对该项工作进行动态化核查备案工作。
18.针对“对专项工作聘员日常管理薄弱,未与用人单位形成监管合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按照区委主要领导关于聘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批示精神,针对区委巡察办提出的问题,我局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分析和研究对策,拟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工作聘员纪律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聘员入职前、入职后的廉政管理和聘员履职监管等方面的管理,并组织各用人单位对照岗位安排、补贴发放、风险防控、回避制度、内部监督、考核管理等六个方面的要求,逐一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予以整改。目前正请示区政府和区纪委意见,计划在近期印发实施。
(四)加强对巡视巡察、主题教育、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方面
19.针对“有‘新官不理旧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审计提出的历史挂账问题未能有效整改”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我局迅速组织局财务人员分析研判历史挂账处置事宜,逐笔摸清往来款的底细,尽全力查清楚来龙去脉,对往来款项的性质予以归类,厘清责任、收集证据、分类处理,该收的收,适当善用法律程序解决个别债权问题。经咨询财政部门,并请示区政府同意后再分阶段、分步骤依法依规处置。
20.针对“巡察整改不到位,接待费用开支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一是修订完善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必须“三单”齐全。二是局财务分管领导组织开展了局财务知识培训,加强对财务人员、局办公室以及负责采购的工作人员《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政策的学习,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支出行为。
21.针对“整改落实有差距,办公场所修缮入账手续仍存在不规范现象,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一是有关办公修缮项目已补充完善工程预结算材料及修缮清单入账。二是修订完善局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修缮工程报销票据必须附合同、预结算材料、修缮清单、审核、验收等资料方予报销入账,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签批报支入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63-5813189,邮寄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10号205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