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5号)、《关于调整清远市清新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清新人社办〔2019〕19号)的规定,2022年12月-2023年3月共有郑培付等5人以及清远市清新区嘉美印刷厂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9日止共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问题的,请实名书面反映。
公示受理部门: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联系电话:5825584 传真:5825584
邮箱qx5825584@163.com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公示表20230323.xls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3日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