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0〕33 号 ) 、《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 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清远市2022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清市教函〔2023〕9号)及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经评审,现对今年申报清远市清新区一、二、三级教师职称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详见名单)。
公示时间从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0日。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受理情况部门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姓名或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
1.清远市清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联系人:侯伟标 联系电话: 5810078 邮政编码:511800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10号
2.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人:苏燕葵 联系电话:5820802 邮政编码:511800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人事股
附件1:2022年清远市清新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xls
附件2:2022年清远市清新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xlsx
附件3:2022年清远市清新区中小学(幼儿园)二、三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xls
附件4:2022清远市清新区中小学(幼儿园)二、三级教师职称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公示名单.xls
清远市清新区中小学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