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股室、大队,中心:
《清远市清新区人社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局班子会议讨论并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等规定,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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