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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公示

时间: 2023-12-26 17:26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根据《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广东65条”和“清远72条”具体措施的通知》(清新安办〔2022〕16号)要求,现公示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部门

部门职责

依据

工作事项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1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4.《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1.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2.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3.依法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4.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5.负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1.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2.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3.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4.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5.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2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安全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4.《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33号)

负责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及检验环节的安全监管。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职责,未对相应非法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造成重大安全风险或发生事故的。

3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负责烟花爆竹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4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监督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对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产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对相应非法、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发生事故的。

5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业产品质量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对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产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对相应非法、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发生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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