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区的司法行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公正、平安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将2019年工作情况及2020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19年工作情况
(一)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摆在首位。以“三会一课”、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为载体,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继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
2.加强作风建设,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先后在机关内部开展领导干部利用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和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专项整治行动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行动。进一步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及配合牵头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
3.以“百日攻坚行动”和“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剖析工作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形成工作任务分解表,迅速主动抓好整改落实,推进各项改进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营造和谐稳定的氛围。重大节假日和“两会”召开期间,要求各相关股室及基层司法所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狠抓重点纠纷的调处。结合我区实际,大力宣传“枫桥经验”精神,切实增强政权意识、阵地意识和担当意识,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努力在基层解决矛盾和问题,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营造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2019年共计调解矛盾纠纷1540件,调解成功1513件,成功率98.2%,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较好地发挥了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2.筑牢公共法律实体平台建设。清新区以及8个镇209个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的建设已基本完成,具体细化工作目前还在推进中。
3.加强培训,提升能力。按照《清远市清新区2019年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在8月20日起举办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分三期对我区各基层人民调解主任(或调解骨干)和司法所人员共260人进行工作能力提升和业务素质培训,通过抓好业务培训,拓展基层人民调解员的视野,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推动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水平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扎实履行依法治区、依法行政、普法工作职责。
1.深入调查研究,印发工作要点。按照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区2019年的工作部署,我区于4月份制定印发了《2019年清新区普法工作要点》,促普法和依法治理齐并进,聚力推动全区普法工作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2.紧跟时代步伐,创新宣传手段。做好40个省定贫困村法治宣传栏和电子书籍阅览器、12台青少年法治基地法治书籍电子阅览屏以及法治公园大型LED屏的验收。以上新媒体的加入,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的法治需求,大力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创新方式载体推动了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
3.积极组织策划,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一是开展国安日宣传、宪法宣传周等活动。4月15日国家安全教育日,12月4日国家宪法宣传日。根据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充分把握有利时机,积极行动起来,在全区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和宪法宣传周普法宣传活动,加强国家安全、宪法法治教育。二是切实做好法律“六进”工作,落实普法宣传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并取得实效,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清新建设中的基础作用。截至目前我区共举办35专场法治宣传活动,派发宣传资料30000多份,参与法治宣传知识问答4500人次,受教育人数近10万人。其中美林宏景专场法治宣传活动采用融入法治宣传精神的歌舞、小品的表演等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有奖问答和小游戏提高群众参与度,寓教于乐,将普法深入人心。
4.精心组织安排专场系统学法考试。利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进行了第一次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学法考试。我区64名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全部进行了学习并通过了考试。
5.提高认识,健全组织领导,落实依法治区责任。今年3月底,清新区机构改革完成,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由于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转移,人员变动较大,在4月初,我区成立了区委书记任主任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各项工作,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抓、各单位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有力促进了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整体推进。7月23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学习相关会议精神,审议7份文件稿,听取了太和镇、石潭镇主要负责人就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述职。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印发相关文件,成立了三个协调小组,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提出的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加快推进法治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把清新建设成为清远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
6.组织协调,强化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四个最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领域监督管理,深入落实企业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日常监管责任,6月4日至5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组成由区司法局牵头,区教育局、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的督察组,对全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进行司法督察,并将该项工作常态化。
7.依法行政工作。一是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工作。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于今年5月正式运行,我区搭建执法主体平台后,要求各执法单位在系统上进行信息完善和自今年7月1日起的数据录入,省于10月就公示平台落实情况发出通报,我区根据通报情况重新调整行政执法主体,并将包括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在内的三项制度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二是督促落实三项制度。收集汇总各区直单位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落实我区三项制度的实施,并于10月份利用依法行政考评实地考核平台对有关单位进行实地督查;三是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的开展。我区于年初完成对各镇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在8月至10月开展对区直单位依法行政考评,对区直单位依法行政考评结果通报,并落实整改。
(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1.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和法律审查工作。一是按照《清远市清新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报送规范性文件立项表,代拟了《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201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列出重点、多方协调、明确步骤,避免权责不清、督促不力的问题.二是审查并印发规范性文件3件,均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经过征求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议等程序,印发后向区人大常委会及市人民政府备案,接受人大及上级政府的监督,为我区相关领域事项有章可循,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三是共审查了两份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为区政府依法科学决策把好法律关,确保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四是至2019年审理出具法律意见190份,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积极探索法律审查工作的新方法、新方式。
2.认真抓好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严格按规定做好申领、换发、补办、注销工作,截至2019年底,审核换证和新证申领共计250多件次。今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三次。
3.认真做好法律顾问工作。认真做好法律顾问工作。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区现有法律顾问5名,2019年含参加会议、出具法律意见处理共69件(不含诉讼)。
(五)积极探索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模式,扎实推进安置帮教工作,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重新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建立综合评估机制,将社区服刑人员分为宽管、普管和严管三类,采取不同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措施,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实施“五个一”教育模式管控措施,突出了六个方面主题教育。今年截止至12月31日,全区开展集中教育、点名专场活动96次,走访人数达963人次,开展震撼教育等活动43人次。
2.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六不准”活动。教育工作人员在刑事执法活动中要严格按照省司法厅的“六不准”要求执法,绝不允许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情况出现。
3.强化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根据广东省司法厅要求,我局努力打造“互联网+社区矫正”新模式,不断提升信息化监管矫治水平。不断加强完善广东省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电子档案库,充分运用系统信息管理、定位监控等功能开展监管教育工作,目前我区社区矫正系统基本信息录入率99%。
4.积极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工作。远程视频会见是一项便民、惠民的工程。从家属方面来说,远程视频会见可以解决家属们因为时间、空间、身体、经济等导致会见难的问题,实现了服刑人员与亲属的“零距离”沟通。从服刑人员方面来说,解决了他们的思念之苦,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可以见到家人,有机会感受到孩子的成长。亲属会见可以通过家属开展亲情关怀、感化、激励,让服刑人员积极改造、树立重新做人的勇气和信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远程会见 636宗,2742人次。
5.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安全、稳定,开展“驻在式补短板”专项督查工作。制定《清新区司法局关于开展社区矫正“驻在式补短板”专项督查工作方案》,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督查小组,对全区8个镇级司法所的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督促、整改,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参与群体事件、不发生有影响的治安和刑事案件、不发生越级上访以及由其主导的媒体炒作。目前,全区对在册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驻在式补短板”专项督查工作方案要求,有针对性的加强了十五类66项工作的检查、督促、落实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6.推进特赦工作。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决定,对依据2019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的九类对象实行特赦。为有效保证我区社区服刑人员特赦工作的扎实、稳妥、有序推进,积极采取以下举措:一是吃透文件精神,准确把握适用条件和认定标准,对拟特赦的九类人员条件进行细化,严格按照特赦决定要求进行匹配,真正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放。二是及时排摸甄别。迅速成立特赦评审委员会,对进行辖区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情况、罪名、刑期、判决日期、犯罪年龄等内容进行排摸甄别。三是集体评审研究。对经过排摸、甄别后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有关情况,区司法局及时报请区特赦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体研究,审核确定是否报请特赦。最终,对我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上报。
(六)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强法治清新建设。
根据省、市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对顾问律师进行了相应的调整,2019年安排43名律师覆盖全区209个村社区,并在2019年1月17日顺利完成与村(社区)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的工作。2019年度村居法律顾问律师实际到村社服务总次数2969次,登记工作台账3429条,出具法律意见7件、法律咨询2411次、法治宣传(讲座)845场/次、法律援助23件、参与人民调解1件、其他法律事项142件/宗,充分发挥了律师工作为民、便民服务的积极作用,为基层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七)严格执法,加强公证律师管理。
1.贯彻司法部、落实省司法厅2019年“1+1+5+5”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梳理我区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短板,排查重大风险苗头,确保律师工作安全稳定,我区于4月中旬开展律师所“驻在式补短板”专项检查工作。本次检查抽查了广东观上、广东恒展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律师所“驻在式补短板”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中5个方面24项内容进行,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后的情况进行了复查,确保取得实效。
2.开展对我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初审工作。我区现有6家律师事务所,全部参加了2018年度检查考核初审,考核等次均评定为合格。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19年抽查了清新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广东观上律师事务所,对其进行了行政执法检查。从专项检查、日常执法检查、年度考核的情况看,我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状况比较好,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的执业活动总体情况良好。
(八)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1.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普惠更多困难群众。大大降低法援门槛。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辟援助“绿色通道”,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工作流程。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和“夹心层”群众享受法律援助的阳光雨露。继续贯彻落实最高法、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认真做好省政府民生实事专项任务,我局牵头建立清远市清新区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更好地促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
2.筑牢法律援助网络,打通维权“最后一公里”。 结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网络,推动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向部门拓展。一是全区共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4个,其中:依托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合署办公的有8个,在区法院、残联、妇联、工会、共青团和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挂牌设立的共6个;二是大力发展“互联网+益民服务”,省司法厅在清新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立案场所、太和镇司法所安装广东省法律援助自助服务终端机,方便我区有需要的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或进行网上法律咨询。
3.积极开展法援宣传活动。一是开展针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妇女儿童等困难特殊群众的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区司法局组织法援处、宣教股等职能部门于3月5日至4月25日分别到清新公园、美林广场、清新体育馆、中恒公园小区等地进行六场“法律援助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活动共派发宣传资料近千份,接收咨询人数约50人次;二是以九月法援宣传月为契机,扩大我区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 2019年9月18日上午,区司法局、区法律援助处联合区妇联、区残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人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清新区内的律师所在清新公园开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发实施20周年纪念暨法律援助宣传月”专项宣传活动。活动创新了法律援助的宣传方式,邀请资深法援律师以案释法,用典型的常见的法援案例分析相关法律问题。群众通过现场提法律问题,律师解答的形式,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据统计,活动派发《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宣传礼品200余份,接待咨询群众60余人次;三是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努力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2019年10月22日,区司法局、法援处联合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共同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暨敬老月专项宣传活动”。活动中,资深律师以上法制课的形式,为老年大学的同学们解读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通过剖析老年人婚姻、赡养等维权案例,告诉他们受到侵害时,如何获得法律援助,如何利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据统计:派发宣传资料600多份,现场咨询30人次。
(九)积极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我区经济社会的稳定。
1.全力配合区法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对于没有自行聘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都需要由区法律援助处统一安排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为维护我区经济困难人员的合法权益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协助区政府做好信访维稳工作。2019年,公职律师参与了多起重大信访案件的调解处理工作,并为区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处理重大信访案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在区领导接待上访群众的时候,都会指派公职律师陪同接访,解答上访群众的法律问题。如:指派公职律师参加“外嫁女权益分配”联席会议,为日后遇到相关问题提供更加准确客观的法律意见。
3.积极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充分发挥岗位公职律师的作用,指导岗位公职律师积极为政府及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积极参与区政府及其直属机关单位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积极承办政府或部门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有效提高了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制意识,促进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为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全面发挥公证机构的职能作用,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抓好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公证队伍的整体素质,规范办证程序,努力提高公证质量。严把一切证件的审批出证关,对于虚假不真实的、证据不充分的公证案件坚决拒绝办理,办结的公证案件没有出现一件假证错证。
结合公证工作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的便民服务措施:一是实行透明办证。为提高办事透明度,公证处在接待窗口设立公示栏及指示牌,公布公证办证程序、公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注意事项。二是实行预约服务。为节约当事人时间和精力,我推出了电话预约服务。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提前根据其要求起草相关法律文书,预约后申请人在约定时间上门不需等候便可优先办理。三是实行上门服务。对老、弱、病、残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来本处申请的公证事项,实行上门服务。优先受理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公证服务,并对属于法律援助对象,实行减免公证收费。
(十一)扎实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工作有效开展。
我局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季度例会研究部署我区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提高扫黑除恶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充分发挥法治宣传的阵地优势,通过整合法治宣传资源,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力度。利用服务窗口办事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利用基层人调解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将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拓展到村(社区),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的扫黑除恶宣传,扎实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持续营造良好的氛围,提高扫黑除恶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二是发挥职能,积极开展涉黑涉恶涉乱线索摸排。加强对律师所和律师的监管,要求辖区内律师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依法依规履行代理、辩护等职能,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存在问题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备未达标,未形成长效机制。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发落实省民生实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充实和优化司法所队伍的通知》精神,全省各镇一般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专职人民调解工作,但我区由于资金短缺,只配备了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二)法律援助财政经费保障不足。今年我区法援经费共38万元【其中区财政预算8万元,省财政拨付50万元(含公职所经费)】。据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法援案件437件,如按新调整的法援补贴标准发放,支付法援办案补贴经费存在经费缺口。
(三)法援办案人员严重不足。清新区法律援助处是区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现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合署办公,共有工作人员3名(1名公职律师,1名实习律师,1名工作人员)。清新区辖内有6间律师所,1间公职所,5间社会律师所均为个人所,区内共有11名律师【社会律师8名,公职律师3名(其中2名在其他部门工作不承办案件)】。自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后,律师资源不足与案件数量激增的矛盾尤为严重。
(四)公证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公证业务结构单一,服务领域有待拓宽。目前,我区公证业务主要集中在传统的遗嘱、继承、委托书、声明书、保全证据以及涉外等领域,业务机构单一,业务层次较低。证明业务多,非证明类业务少;传统业务多,特色业务少;单一业务多,综合业务少,公证职能作用没能充分发挥。主要传统业务面临危机,传统的赠与、继承的公证事项数量严重下降。近两年来,作为主要传统业务的继承公证饱受社会诟病,随着今年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出台,登记操作规范的明确,继承公证将面临极大挑战,业务大幅减少已成定局。二是公证核实得不到配合。目前公证已被取消调查取证权,公证核实困难重重,被拒绝、被嘲笑、被折腾的情况屡见不鲜,这同样也是某些当事人跑了很多趟也办不成事的原因。因历史原因,很多机构信息不能共享,而前往政府机关、婚姻登记、公安等单位核实时也往往不被理解。三是执业环境有待优化,公证执业风险加大。
三、2020年工作设想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十九大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掌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实质,谋划新目标,开拓新征程,推动我区司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
(二)继续抓好党建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群众的理念,找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服务群众的职能优势。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积极开展“正风”行动。加强廉洁教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司法行政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让公正廉洁执法成为干部的自觉行动,筑牢公正廉洁防线,确保司法行政队伍零违法零违纪。
(三)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举办业务知识培训班,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提升教育培训,加大能力培训、知识更新和实践锻炼力度,着力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执法有力、政治素养高、勤政廉政的司法行政队伍。
(四)加强对重点纠纷和群体性纠纷的排查调处,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研判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加强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能力。
(五)继续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一是按照《清远市全面推开法治建设“五级同创”活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做好我区法治建设“五级同创”活动。二是开展“七五”普法的各项工作,高标准迎接终期考核。
(六)继续完善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开展督促检查各执法单位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活动。
(七)继续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五个一”教育模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禁毒、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排查。对社区服刑人员涉及上述事项的人员进行特别的管理教育及制定特别的矫正方案。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规范教育、廉政教育、强化服务意识。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季度考核,力争考核起到引领作用。
(八)加大对村居法律顾问宣传推介的力度,为拓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律师所和律师、公证处和公证员执业的监督指导,补齐律师所、公证处规范管理的短板,教育引导全区律师所、律师、公证处、公证员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和执业行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律师所、公证处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九)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行业,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积极办理法援案件,应援尽援。加大力度宣传新修改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加强法律援助专职队伍建设。继续发挥岗位公职律师的作用,积极为区政府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参与区政府重大信访案件的处理,为创建和谐清新、平安清新发挥应有的作用。
(十)积极配合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探索便民、惠民服务新模式,继续为我区重点经济项目提供优质公证法律服务;加强公证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按照《广东省县(市)、区公证处基本建设标准》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有关工作的建设。
(十一)继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加强沟通和协调,切实做好山林、土地确权工作。着力抓好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文件质量。着力抓好《行政复议法》及其条例实施,切实加强层级监督。着力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切实做到为政府排忧解难。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