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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司法局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时间: 2024-10-24 08:48   来源:清新区司法局   发布机构:   点击:-

  2024年上半年,清新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十大行动方案”和“四个清新”加快建设,用高质量的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我区“百千万工程”提速推进,助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清新实践迈出更大步伐。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及亮点工作

  (一)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锻造忠诚干净担当司法行政铁军。一是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我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严格执行省委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制度机制,走好践行“两个维护”第一方阵,通过深化模范机关创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创建“党建先行·司法为民”党建品牌等,不断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我局持续深化开展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和指引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共开展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12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7次,党支部“三会一课”集中学习12次,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我局把党纪学习教育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密联系起来,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开展警示教育以及书记上党课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共组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集中学习2场次,派发《条例》34份,支部书记讲纪律党课2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21份,上半年开展谈心谈话10人次。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共报送依法履职正常过问案件3件次,没有出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违法违规案件。

  (二)围绕中心大局真抓实干,亮出“司”字底色和“法”字光彩。一是坚持党建引领,积极推进绿美清新建设工作。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推进绿美清新建设工作。通过参加我区开展的包抓镇、村(社区)植树活动以及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人人爱绿植绿护绿兴绿”主题植树活动等方式,切实将工作力量下沉到基层一线参与绿美清新建设。共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参与植树活动52人次,其中党员39人次。二是坚持法治保障,赋能我区“百千万工程”提速推进。成立清新-海珠产业投资促进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该“反向飞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成立,进一步推动湾区企业和清新企业双向奔赴,真正实现法治建设结对工作落地见效,该举措获得了《法治日报》的报道推广。设立清新区渔业加工流通协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该法律服务工作室为所有会员企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擦亮清新“桂花鱼”地标产品名片。设立了清新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援助工作站,该工作站在清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会爱心驿站设立,是清远市首个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法律服务机制体系建设,为企业、商会搭建法律服务平台。我局制定《清远市清新区“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与区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千所联千会”机制的实施方案》,推动律师为我区实体经济提供各种优质法律服务。在此机制下,安排律师于6月6日在龙湾工业园开展了一场“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 法治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讲座,得到了企业和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三)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擦亮清新高质量发展法治名片。一是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已印发我区年度依法治区工作要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文件,统筹推进全区法治建设工作。我区2023年法治清远建设考评中排名全市第2,整改工作正在如期进行。3月19日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专题听取了太平镇、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2023年清远市清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年度执法数据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述法工作、对54个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均顺利完成。二是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我局积极履行法制工作职责,发挥法律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6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2份,对区政府协议、文件等进行审理并出具法律意见163份,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共出具法律意见216件次,共指派区政府法律顾问代理诉讼案件33宗次。共收到行政复议案54件,受理52件,已结案37件;市政府受理我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1件。代表区政府出庭应诉各类行政案件31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案件联席会议机制,共办结行政确权案件5宗。三是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一统筹四统一”作用,推进全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工作。全区各镇2024年上半年综合行政执法立案查处案件58宗,办结27宗,行政检查1851宗。深化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和清远粤执法平台的推广应用,2024年25个上线单位共办理案件2124宗,办理执法文书3373份,平台办案率96.63%。开展涉企乱罚款专项整治工作和职权下放重放轻管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印发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督察组,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区农业农村局、三坑镇、禾云镇等单位,到部分农资企业开展联动执法,有效规范清新区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为春耕备耕保驾护航。严把持证考试“准入关”,努力为全区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提供保障。组织开展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4场,全区共计185名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参加考试,177人通过考试,合格率95.67%。

  (四)大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切实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去年在太平镇山心村建立的首个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展馆,继续加大建设力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阵地提档升级。二是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通过开展2024寒假儿童关爱服务活动、“春风2024.护苗”专项行动、到清远崇文普通高中学校普法宣讲、安排7名公职律师作为法治副校长到学校上课等活动,做好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三是《与法同行》栏目再创新成绩。上半年创作的《维护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清远清新:警惕“我以为”》等短视频宣传片子,在学习强国平台等上线播放。四是围绕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上半年,结合迎春花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共开展普法专场宣传活动16场,派发宣传单张2500余份,小礼品900余份。

  (五)持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一是做好“家门口的法律服务”。共安排89名律师进驻全区209个村(社区),积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参与村居治理,有力推动了我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村(社区)法律顾问到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登记工作台账1605条,法律咨询1200次,法治宣传(讲座)381次/场,提供法律专业意见9件,参与调解3件,其他法律事项12件。二是做实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全区共设19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了基层延伸覆盖到底、多领域多部门协同的“法援工作网”。办理法律援助事项638件(其中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08件、律师见证认罪认罚案件330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37人次。进一步加强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共指派45名律师参与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为149名无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共承办审查起诉阶段案件76件,其中审查起诉阶段全覆盖指派案件30件,安排律师值班171人次。三是落实公证“高效办成一件事”。我局公证处通过实行透明办证、预约服务以及对老、弱、病、残或其他特殊情况实行上门服务等形式深入推动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升公证服务质效。受理各类公证案件263件,办结262件。通过依法公证规范了各类民事行为,维护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六)织密社会稳定安全防线,助力平安清新建设迈向更高水平。一是紧抓特殊人群管理。按照省司法厅调研组的现场调研指导意见,对“智慧矫正中心”进行了重新分区设置和增加社区矫正文化氛围,为迎接检查验收做好准备。全区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59人,解除矫正101人,因不服从管教被警告处罚2人次,撤销缓刑1人,目前在矫人数313人,上半年列管414人。对刑满释放人员实行衔接登记、谈话走访、分类管理制度,并通过逐步扩大远程会见的覆盖面,为刑满释放人员的顺利回归实现提前帮教。上半年刑满释放人数276人,目前在册安置帮教人员2394人。共开展远程会见266次666人次。二是聚焦基层社会治理。我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增强深化“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化矛盾纠纷调处。各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655宗,调解成功645宗,成功率98.4%。积极开展清新区“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全区村(居)法律顾问面向“法律明白人”开展线上线下法治讲座、法治宣传活动216次,轮训812人次,提升了全区“法律明白人”法治素养和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存在问题

  (一)局机关在编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男女比例不平衡,不合理,基层司法所法学专业人才缺口大。局机关平均年龄44岁,年龄层次上出现断层现象,男女比例不平衡。基层司法所人员虽说经过公招、选调,年龄结构不断优化,目前平均年龄40岁,但存在法律专业人员偏少,仅有14人,占45%,相对于社情复杂的基层来言,专业人才缺口较大。

  (二)公职所参公编制人员缺口大,公职律师不足。公职所共有编制5名(在编3人,其中1人是公职律师;空编2人)。公职所公职律师不仅负责法援处日常法律咨询和法援案件的内勤工作,还担任区宣讲团成员、区特约监察员、区红十字会监事、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员、法治副校长及有关工作专班工作组成员,参与区重大信访维稳案件会议等等,工作分散且紧急。目前真正在公职所工作的公职律师只有1人,局机关调配工勤人员1人,该工勤人员于2025年退休,届时只有一名在岗的公职律师,严重影响公职所工作的开展。

  (三)公证处未来面临公证员缺口。公证处目前有3人,有公证员证的2人,按现行政策,其中1名公证员将于2028年4月退休,若无新增公证员,届时公证处只有1名公证员。根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证机构,应当有二名以上公证员。若不及时补充公证员,将影响公证处正常办公。

  (四)基层司法所存在编制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太和司法所存在编制设置不合理以及人员男女比例不协调、年龄架构偏大等问题。一是所在辖区人口多、工作量大与编制数偏少、在编人数不足的矛盾突出。太和镇是清新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常住人口约29万,太和司法所编制5名,2019-2023年度太和人民调解案件752宗、综治信访维稳案件901宗,工作量远超全区其他乡镇。相比其他乡镇,如龙颈镇常住人口3万多,编制数6个;浸潭镇常住人口约5万,编制5个,太和司法所的编制数与工作量矛盾异常突出。二是编制固化和不足凸显出男女比例不协调、年龄架构偏大以及断层严重的弊端。太和司法所目前在编4人,空编1人,其中35岁以下1人(女),46岁以上3人(女2人,男1人)。适当增加编制、引进年轻干部,是解决年龄断层、增强工作活力、提高工作质量的有力措施。同样存在类似问题还有太平司法所。太平镇是我区经济重镇,该镇工业发达,日常矛盾纠纷多发。太平司法所编制4名(在编3人,空编1人)。该所陈伟强同志从2001年开始担任太平司法所所长,已任职超过10年,按《公务员转任规定》和《广东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精神应当转任,且该同志已年至58岁,退休后人手短缺问题将更加严峻,副所长梁杰群也50岁。

  (五)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与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的配比率不足。现我区在册30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社区矫正工作量化考核标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考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与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的配比率不低于 6%,即应有18名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但目前仅有2名社工参与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加速推进“百千万工程”的关键之年。清新区司法局将继续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把理论学习与我局具体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助力我区“百千万工程”提速推进以及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清新实践迈出更大步伐。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做好下半年工作。

  (一)聚焦队伍建设,推动司法行政队伍展现新作为。针对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将加强与组织部门及编办沟通联系,加强请示汇报,针对存在问题拟出初步解决方案。

  (二)聚焦法治建设,推动全面依法治区续写新篇章。一是全面深入推进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推动太平镇山心村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展馆提质增效,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向基层延伸。二是完善法治建设统筹推进工作机制。落实上级有关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对各项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和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对涉企乱罚款专项整治工作和职权下放重放轻管专项整治工作等重点工作开展督察督办,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做好2024年度法治清远考评、法治广东考评工作和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继续深入推进与海珠区法治结对提升,推动双方合作交流。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发挥区委依法治区办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一统筹四统一”作用,加强对赋权各镇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和监督指导,严格执行省编制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组织开展赋权事项评估工作和全区行政执法培训活动和旁听庭审活动,提高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等工作,组织开展2024年度执法案卷评查,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落实广东省一体化执法平台上线应用工作,加大“清远粤执法”案件上线办理录入工作力度。

  (三)聚焦中心大局,推动法律参谋助手质效新提升。一是建立行政复议官制度。将通过学习先进地区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早日建立行政复议官制度,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保障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二是建立高标准行政复议委员会。下半年,将筹备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借鉴已建成行政复议委员会地区的经验,制定有关工作规则,就我区如何建立高标准行政复议委员会提供指导意见。三是着力抓好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继续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审核工作。积极推动出台《清远市清新区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为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制度保障。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按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编制“重大行政决策送审材料目录清单及参考模板”,让我区各起草单位更清晰明了参照实操,提升决策的效率。积极统筹法律顾问为政府及相关统筹单位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四)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司法行政效能实现新跨越。一是进一步健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进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初定在三坑镇设立清远市清新区渔业加工流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开展普法宣传,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围绕我区推进重点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生、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等开展普法宣传,实施分层分类分众精准普法,重点加强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做好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普法工作。继续深入开展“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推进“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和作用发挥。组织开展2024年度清远市清新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好今年12.4宪法宣传周活动。三是落实智慧矫正,助力平安清新建设。在智慧矫正验收上下功夫。继续完善三区十九区设置和增加社区矫正文化氛围,迎接下半年省司法厅的验收。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继续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集中线上线下培训及平台运用培训,深入乡镇司法所,查看社区矫对象档案和抽点工作人员登录一体化平台进行操作演示,检验业务工作办理能力,提升规范执法水平。在教育管理上下功夫。继续落实“五个一”管教措施,分阶段进行教育帮扶。开展一系列教育管理措施,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素质,培养健康心理。如携手民盟继续开展“黄丝带活动”,通过心理讲座、直播培训等教育帮扶措施,提高矫正对象的综合素质,从而减少再犯罪风险。

  (五)聚焦便民利民,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再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的建设。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完善服务内容,特别是推进清新-海珠产业投资促进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法律服务工作以及联合相关部门对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工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及时、普惠、高效、优质供给。二是强化公众宣传,提高法援工作知晓率。以九月法援宣传月为契机,加大力度宣传5月新修订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结合省司法厅“法援护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拟开展“法援惠民生 关爱未成年人”进校园宣传活动。三是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能力,抓好法援案件质量。做好法援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准备工作,通过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专业评价,了解和掌握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总体情况,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四是深化公证减证便民,提升公证服务质效。充分利用公证办证系统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严格按照《广东省公证事项办理材料清单(试行)》的规定,继续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常用公证事项所需的材料清单进行认真的梳理,清理涉重复证明的证据材料清单,进一步深化公证减证便民,推动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五是坚持重心下移,定期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督导。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力度,对顾问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确保工作“纵向到底”。

  此外,我局将继续全力做好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紧紧围绕我区“绿美清新”建设和“百千万工程”提速推进等重点工作和落实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助推清新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跨越和“四个清新”的加快建设,为奋力谱写清新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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