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清远市清新区司法局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一案举行了听证会。
为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关于听证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清新区司法局不断探索更便民、更高效、更透明的工作模式,通过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听证机制,对重大、复杂或事实争议较大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提高复议案件审查过程的透明度,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及公众的满意度。
听证会上,各方当事人均充分表达了意见,在举证质证环节,各方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发表质证意见,主持人就案件关键事实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在辩论阶段,双方就案件争议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程序等问题进行辩论,进一步明晰了争议焦点。通过召开听证会,为当事人搭建了公正平等、公开透明的对话平台,不仅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也增强了行政复议工作透明度,提高了行政复议的公信力,更有利于促进行政争议的高效实质化解。
下一步,清远市清新区司法局将继续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建立健全多元化复议案件审查机制,不断强化行政复议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效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切实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努力实现办案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