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适老模式 网站支持IPv6
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乡镇 > 部门 > 清新区司法局 > 其他 > 部门动态

禁毒宣传进集市,学法守法齐参与

区司法局禁毒宣传走进石潭镇白湾村
时间: 2024-06-07 10:29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图片1.png

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志愿者在石潭镇白湾村现场开展禁毒宣传

  律师咨询,一对一解决法律疑难

  “律师您好,商家事先说明了假一赔十,如果真是假的,能不能主张十倍的赔偿?……”来自白湾的一位陈姓女士在现场向律师咨询有关法律问题。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一般是可以按照购买商品的价款增加三倍的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但是如果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理。如果商家承诺高于规定的赔偿,那么是可以按照经营者的承诺来执行……”。来自广东玄真律师事务所张晓欣律师热情耐心地为陈女士现场“支招”解答。张律师现场还详细讲解了有关法律法规常识,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前来咨询的群众解答法律问题。

图片2.png

律师现场为群众咨询法律疑难问题

  送法送医,手把手提供优质服务

  在活动现场,来自医院的法律服务志愿者,一方面为群众送上印有法治标语等小礼品,并为他们详细讲解禁毒等相关法治知识,另一方面免费为群众检查眼睛、测血压等,耐心解答各种医疗保健咨询提出医疗建议,医疗团队用心用情做好服务工作,将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医疗服务送到群众的“家门口”“心坎上”。

图片3.png

送法送医活动现场

  此次活动共计发放禁毒、民法典、“扫黄打非”、反诈、扫黑除恶、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治主题宣传单张100余份,小礼品40余份。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增强了群众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扩大了禁毒宣传覆盖面,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禁毒理念深植每个人的心中。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