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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贯彻“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4-06-07 14:58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局各股(室):

       现将《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贯彻“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局办公室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



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贯彻“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区“八五”普法规划,开展“谁服务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以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守正创新推进精准普法和依法治理,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提高法治社会建设水平,落实普法责任,现就我局贯彻“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聚焦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十大行动方案”及“四个清新”建设等重点任务,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不断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组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系统上下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建设法治清新、法治社保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融入我局依法行政和社保服务管理工作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主动作为,全面履行普法责任,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努力提高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依法履行好职责,向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坚持上下联动、密切协作。实行部门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衔接配合,健全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凝聚普法工作的强大合力。

       ——坚持普法创新、注重实效。立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系统实际,围绕民生为本工作主线,以改善民生、解决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为落脚点和切入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

       二、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我区“八五”普法规划,按照区普法办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动落实重点对象、重点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普法主体责任,提升“谁服务谁普法”工作质效,参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统筹推进我局“谁服务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经研究,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映徽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志坚为副组长,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谁服务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社保局办公室主任丁淼兼任,联络员为区社保局办公室一级科员房炫伶。

       三、职责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

       把普法作为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纳入局总体工作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日常普法工作台账。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包括本年度重点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主要普法任务、形式、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员。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各业务工作机构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要一并提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普法安排,尤其要对当年计划开展的重大业务活动和当年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何开展普法活动作出相应部署。

       (二)明确普法内容。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组中心组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引领全局党员干部深入领会和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继续推动宪法精神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通过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宪法宣誓活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以及积极参与普法办组织的其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三是系统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四是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和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履职相关的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党的二十大以来制定修改的重要法律法规,普及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围绕重点工作推进,开展社会保险领域法律法规专项普法宣传活动,切实提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尽责的能力。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

       开展党内法规制度普及教育,把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内法规制度经常化、制度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工作。将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的学习计划。“七一”前后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研讨班、培训班等多种形式,集中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制度学习宣传活动。

       (四)切实做好全体党员干部的普法工作。

       一是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列为领导干部重点学习内容并纳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为全体干部职工学法起到表率示范作用,每年举办1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二是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建立党组中心组等会议(扩大)会前学法制度,结合会议议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法学考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正式任职的重要参考。四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法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述廉时,把学法用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五是做好全体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部门日常工作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规定作为法治宣传的基本内容,使之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的工作常识,切实提高系统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六是要把法治教育纳入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将法治课程列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各类培训的必修课,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七是新制定或者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要在全系统组织专题培训。八是加强对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将法治学习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内容。九是大力开展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办公楼大厅、走廊等公用区域,因地制宜设置法治标语牌或者法治宣传栏,结合实际积极参加中央、部、省、市开展的普法公益宣传作品征集评比、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活动。

       (五)注重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开展普法。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主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组织开展重大活动、专项检查、专项行动时,要把普法作为重要环节,对普法内容、普法形式、普法责任等作出具体部署。在“春风行动”“工伤保险宣传月”等活动中,要结合工作对象特点,全面宣传社会保险的政策措施,为广大参保人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在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专项检查活动,要对普法内容、普法形式、普法责任等作出具体部署。要把向服务对象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工作流程的必备步骤,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答疑解惑,使广大参保人进一步知晓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在窗口单位和窗口岗位工作职责中增设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系统内工作人员在管理、服务各环节、全过程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高效服务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

       (六)通过以案释法开展普法。

       建立并落实工作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通过社保服务的过程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升法律素养的过程。在行政争议案件处理以及信访事项处理等过程中,要结合具体案情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法规政策宣讲,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在提供法律服务、解决法律问题、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提高当事人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组织系统内普法宣传队伍和普法志愿者,以“法律六进”为载体,组织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群众。

       (七)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

       一是运用橱窗、宣传栏、板报、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对外服务平台,常态开展法治宣传。积极推进“互联网+社保”,注重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和移动应用等新媒体新技术的应用,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大众媒体上,刊播公益法治宣传广告,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增强普法活动的覆盖面和实效性。二是不断完善法治工作联系制度,持续加强对广大用人单位和参保人的法治教育培训。三是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题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四是在组织开展重大活动、专项检查、专项行动时,要把普法作为重要环节,把向参保人员、企业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工作流程的必要步骤,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答疑解惑,使人民群众进一步知晓社会保险相关法规政策。

       四、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把法治宣传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切实予以保障,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开展。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到实处。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通报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业务工作机构要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做好本业务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的普法工作合力。

       (二)建立工作报告制度。

       局各股室应于年底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年落实“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情况以及下一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三)强化督促检查。

       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按照区普法办统一部署,开展全区社保系统普法工作检查。

       (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及时总结并广泛推广落实普法责任制好的经验和成功做法,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


       附件:1.清远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   责任清单

                  2.清远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任务分工



附件1:         

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类别

普法内容

责任单位

1

党内法规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配合单位:局各股室

2

综合类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配合单位:局各股室

3

社会保险类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局稽核股、关系股

4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局医保股(工伤生育室)

5

《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局待遇股、关系股

注:局各股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普法责任。



附件2:

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谁服务谁普法”普法任务分工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制定局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制定局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年度普法计划包括本年度重点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主要普法任务、形式、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员。

局办公室

4月底前

2

制定局普法责任清单

制定局普法责任清单,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建立日常普法工作台账。

局办公室

长期执行

3

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

开展党内法规制度普及教育,把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内法规制度经常化、制度化,将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的学习计划。“七一”前后以专题讲座、研讨班、培训班等多种形式,集中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制度学习宣传活动。

局党支部

每年至少开展1次,长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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