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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时间: 2025-08-15 15:14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经核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谢友喜,社会保障号码:440127********6640,因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5月18日,多享受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900元,大写玖佰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邱介木,社会保障号码:441827********8914,因2024年1月死亡,多享受2024年2月至2024年10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925元,大写壹仟玖佰贰拾伍元。家属可通过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1200元,还应退回725元,大写柒佰贰拾伍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4号)、《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24﹞1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19﹞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我局向谢友喜等2名参保人或其家属公告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退回多享受待遇,参保人存在继续发放的社会保险定期待遇,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直接从参保人后续享受的待遇中抵扣。参保人存在应一次性领取、继承的个人账户余额或者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待遇时,我们将在结算时对未退回部分直接抵扣。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收款账户名称: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944000010001451473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清远分行连江支行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码)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城乡居民保险股  电话:0763-5814299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中21号  


  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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