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6月14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水利局党组开展了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专项巡察。2024年8月12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向区水利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区水利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开展动员部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传达贯彻巡察反馈意见,研究部署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及时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逐条细化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按照整改方案,查清核实问题,通过加强学习教育、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和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精准施策,全面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认真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巡察发现的问题,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剖析原因、明确责任、强化举措,以专题民主生活会成效提升整改质量。局领导班子成员将督促巡察整改作为履行“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持续紧盯分管股室和业务条线的整改进度、谋划具体思路,确保取得整改实效。
党组书记马瑞兴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立即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整改落实工作,组织党组成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提升大家对整改工作的思想和行动自觉。牵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任组长统筹工作,制定《区水利局党组落实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将8个问题细化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部门及时限。对整改情况报告严格审核。
截至2025年2月8日,巡察反馈的8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7个,完成阶段性整改1个;制定的19条整改措施,已完成18条;巡察组未向我局移交信访件和问题线索。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整改结果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决策及省委市委工作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
存在问题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重视不足、学习不够深入。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2024年,党组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33次,自9月起,加强习近平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的学习,增加习近平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的学习2次。其中,9月26日,党组以“第一议题”的形式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11月7日,传达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总论“正确认识新时代治水的战略要求”,提出贯彻落实措施。二是2024年10月16日,党组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日常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进行研讨,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2024年11月8日党组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结合日常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进行研讨,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三是2024年12月,区水利局机关党委组织了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推动清新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培训活动,并就如何推进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各环节、各领域之间的协调配合进行了大讨论,累计召开培训讨论活动2场次,参加人数23人次。
存在问题二: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够有力,未能有力助推“百千万工程”项目落地见效。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3年12月11日,2024年2月22日、7月11日在局党组(班子)会议上传达学习省委及市区“百千万工程”有关会议精神和研究落实具体工作部署。二是2023年水利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推进的4项“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已于2024年1月中旬完成年度任务。
存在问题三:“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政治理论指导实践重视不足。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2年9月16日开始,党组坚持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2年落实“第一议题”制度18次,2023年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9次;2024年落实“第一议题”制度38次。二是2023年10月26日起,局党组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学、谈、评”模式。2023年推行“学、谈、评”模式8次,2024年,落实“学、谈、评”模式38次,基本做到“学、谈、评”模式全覆盖。三是2024年9月23日,结合工作实际调整“第一议题”学习计划,增加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的学习频次5次。其中,2024年9月26日,党组以“第一议题”的形式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2024年10月16日,党组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2024年11月7日,传达学习贯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总论“正确认识新时代治水的战略要求”;2024年11月8日、12月5日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并开展讨论。四是2024年9月22日,建立“第一议题”学习台账,截至目前,跟踪贯彻落实措施12条,其中以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理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贯彻落实措施4条。
存在问题四:大局服务意识有待加强,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力度不足。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由于滨江水厂扩网工程投资较大,因此设计、预算审核及民事协调所需时间较长,我局已督促施工单位细化施工计划,按期推进,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加快工程进度,项目整体按计划推进。该工程已于2024年8月开工,工期一年,目前正在动工建设,可按计划工期完成。二是经排查,截至2024年8月我区实施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工程共12宗,其中2022年实施7宗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工程,6已全部完工,另1宗已基本完工;2023年实施5宗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工程已全部完工;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各相关镇对已完工的项目调试运行并开展工程验收,对未完工的加快实施建设。三是已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水利局 2024-2026 年度乡村绿化工作方案》,2024年以“乡村绿化”“河湖水岸绿化”为工作重点,结合大秦水库、龙须带水库、茅舍岭水闸等在建在管水利工程,在各镇开展河湖水岸绿化活动,种植“水利林”等主题特色林,累计种植苗木2600棵。
(二)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存在问题五:工程项目调研不充分,未能科学统筹。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在非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我局会同当地镇政府就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选址问题多次到现场调研,并与沙河小学和区教育局等权属单位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意见,造成不能按初步设计方案实施。为此,我局及时在施工图设计中删减沙河小学和鱼坝小学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删减部分不计算工程量,未对项目造成经济损失。后续计划实施的项目已落实前期调研工作,加强与属地政府的沟通协调,项目均按计划合理推进实施。
(三)一体推进“三不腐”方面存在的问题
存在问题六:工程项目承包要素高度相同,涉嫌拆分工程规避招投标。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为规范水利项目招投标,避免出现工程规避招投标情形,我局进一步做好相关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加强我区水利工作人员的招投标法律意识学习,组织相关项目法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程项目各项工作;2024年9月27日区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文洪带队到浸潭镇人民政府开展水利工作交流,主要对浸潭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投标及水利方面的相法律法规培训学习,督促镇政府依法依规开展水利工程建设,保障水利工作有序进行。二是建立招投标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区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我局制定了《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招投标全过程监管工作。三是严格规范落实水利项目招投标审查,我局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招标文件挂网前向区司法局申请指派法律顾问,对工程招标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并做好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同时,严格落实行业监督责任,对辖区内水利工程招标文件实行随机抽查工作。四是严格规范依法审批工程项目,我局对各单位实施的水利项目对照水利工程相关规范要求及审批流程依法依规进行审批,确保工程项目合法合规开展实施。五是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规划管理,与各地加强沟通,结合农村供水的实际需要,做好供水工程规划建设,杜绝类似事情发生。六是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的监管,我局定期到各镇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保障工程有序开展。
三、对阶段性完成整改问题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存在问题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整改落实情况:经排查,自2020年至2024年8月我区实施农村供水工程项目共48宗,其中2020年实施的5宗农村供水工程全部已完成合同完工验收并送审;2021年实施的31宗农村供水工程全部完工,其中29宗全部已完成合同完工验收、2宗已完成分部工程验收,27宗已送审、4宗未送审;2022年实施的7宗供水工程,已完工项目6宗并完成合同完工验收、1宗未开展验收,其中3宗已送审、4宗未送审;2023年实施的5宗农村供水工程已全部完工,其中3宗完成合同完工验收、2宗完成分部工程验收。
下一步,我局督促有关镇及各单位尽快加快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与验收工作,并结算送审。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持续抓好整改工作。坚持标准不下降,力度不减,措施不松,持续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对已落实整改措施的,需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明确整改时限,列出整改进度表,确保整改到位。
(二)严格规章制度落实。针对巡察反馈意见,立足建立长效机制,局党组先后完善“三重一大”事项讨论、“第一议题”学习、党务党建、财务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下一步将在狠抓制度落实方面下功夫,切实用制度管人、管事,推进制度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促改结合,推动巡察成果转化。我们将紧紧抓住这次巡察问题整改契机,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党纪学习教育相结合,不断推动工作作风转变。坚持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中,把巡察整改转化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促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63-5815079;邮政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明霞大道中25号(清新区水利局);电子邮箱:qxslj_bgs@gdqy.gov.cn。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水利局党组
2025年6月19日